装修完入住20多天,邻居来敲门:对面才是你家

2017-08-05 15:23:00 [来源:央视新闻微信公号] [责编:刘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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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春晚上一个小品《装修》演绎了一个9楼牌子翻转成6楼,导致业主错砸了别人家墙的故事。这件事,在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一个小区真实上演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业主装修入住后被告知房是别人的

2016年11月22日,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的小陈家在县城新桃小区买了一套限价商品房,房子是小区6号楼1单元603室,建筑面积99.42平方米,房价23.8万余元。小陈家一次性给紫阳县城投公司售楼部交完全款,优惠5%。

收完房子后,小陈家开始装修。今年2月12日办了乔迁酒席并入住。小陈说,入住不到一个月,一位姓贾的女士找上门,称这是自己的房子,是门牌贴错了,小陈家应该在对面。

购房合同无房屋平面图 收房时打不开门以为锁有问题

从小陈家与紫阳县城投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上看,合同没有房屋平面图,也没有标注房屋的朝向位置等具体信息,只有“6号楼1单元603室”等字样。

据小陈介绍,他们没有什么买房经验,当时住新房心切,也看了7楼的同方位的房子,感觉不错,就赶紧借钱凑足房款。

“收房时,我是拿着交完房款的手续来的,物业用交房单上标注的603室的钥匙却打不门,我只好找了个开锁的打开房门,还换了锁芯。”小陈说:我们都以为锁有问题,当时物业公司管理员也在现场,没有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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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小陈(右)

物业公司:门牌号不是我们贴的 按门牌号履行交房手续没错

紫诚华瑞物业公司管理员张齐勇证实了小陈的说法,并表示“后来发现原来的603室和602室门牌号变了,这才知道603室和602室门牌贴反了,而且整栋楼都贴错了,门牌号也不是物业贴的。”

张齐勇认为,物业是按照城投公司的交房手续标注的门牌号交的房,交房单上也没有注明房屋面积,现在错了不能怪物业。

张齐勇认为,虽然6号楼整栋楼的02号、03号房子门牌号标错了,但由于大都为拆迁安置户,都已提前选好了自己的房子,标错房号对他们并未造成影响,只有6层一套房子没有卖,后被小陈买走,小陈按错的房号收房,物业按错的房号交了房,才出现了这样的怪事。

保障中心:门牌号是委托商家贴的 发现问题后就改正了

紫阳县保障中心负责新桃小区建设工作的工作人员邝锋波表示,6号楼的楼层门牌号是保障中心委托一牌匾商家制作悬挂粘贴的,去年大约11月底12月初,保障中心与房管局去验收时发现了问题,整个1单元都弄错了牌号,随后就更正过来,当时没有人反映有什么问题。

“门牌贴错是事实,保障中心有责任,但不能把责任全推给我们。”邝锋波说,“现在城投公司售楼部聘用的销售人员已经全部离职,也无法调查当时的情况,我们建议走司法程序,分清责任。”

错装修房屋确为对门邻居的 业主称从未接到门牌号错误通知

据了解,小陈家错装修的这套房实际上是602室,业主为贾女士。贾女士在2016年6月13日与紫阳县保障中心签订的置换协议,房子为602室,面积108平方米,当日就收房领了钥匙,属于拆迁置换性质的房子。

小陈还表示,入住前从未有人通知他说房子装错了,就是在入住前买家具时他发现了一个蹊跷事,就是门牌号不知啥时候被调换了,因为忙着入住的事情他当时没在意。至于两房子的面积不一样,小陈说,百平方米左右的房子他们也没有量,凭感觉也感觉不来。

自己的新房让别人装修住进去了,贾女士对此也是颇为闹心,并多方反映,希望能合理解决这个棘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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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有说辞、诉求差距大 调解至今未有结果

为了解决这个弄错房子的问题,602室业主贾女士和603室业主小陈家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紫阳县司法局纠纷调解中心还进行了司法调解,但由于贾女士、小陈家和保障中心、物业公司、城投公司等各有说辞,诉求差距较大,调解至今未有结果。

602室业主贾女士嫌新房被别人装修,要求按现在市场价3000元/平方米来售出自己的房子;

小陈家认为自己也有一定过错,虽然购房价是2400元/平方米,愿意就超出自家的实际购买面积的部分,按市场价购买,其余部分的差价应有保障中心、城投公司等单位来承担;

紫阳县城投公司作为销售单位认为,合同没有问题,小陈家买的就是603室,他们没有过错;

物业公司认为是门牌号错误导致交房错误,责任也不在他们;

保障中心认为事情复杂,各方责任难以界定划分,建议走司法程序。

律师:县保障中心、城投公司均有过错

陕西赛高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建军认为,紫阳县保障中心作为开发单位,委托商家制作并张贴门牌号,由于门牌号张贴错误,误导小陈家误装修了别人的房子,造成小陈家的损失。保障中心发现问题后及时改正,但已经给小陈造成了损失,保障中心应承担过错责任;虽然房子有近9平方米的面积差,但非专业人士的小陈家无法准确判断,小陈家无明显过错。

另外,紫阳县城投公司在销售时,应当在合同上正确标注房子平面图和坐向及方位,未尽到相关提醒及告知事宜,也有过错,所以该事件的责任应由保障中心和城投公司承担。

贾女士权益受到侵害,有权主张自己的权益,并无任何过错。

邓建军建议,此事可以进行调解,既然贾女士希望出售她的房子,小陈也已经住进贾女士的房子,那么差价部分小陈必须补齐,而小陈家的实际房屋可按照市场价出售,出售后差额部分房款由过错方紫阳县保障中心和城投公司承担,如果调解未果,可以走司法程序。(华商报、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