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灾后防疫手册来了!拿走不谢

2017-07-07 16:58:26 [来源:华声在线] [责编:金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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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灾发生后,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守护好灾区群众健康,是抗洪救灾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日前,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防汛抗灾和恢复生产生活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疫病监测,改善灾区卫生环境,防止流行性疾病发生。

洪涝灾害发生后,为减少疾病发生,灾区群众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饮用水卫生。不喝生水,只喝开水或符合卫生标准的瓶装水、桶装水;装水器具必须干净,并经常倒空清洗;对临时的饮用井水、河水、湖水、塘水等,一定要进行消毒;混浊度大、污染严重的水,必须先加明矾澄清后再消毒;饮用水消毒剂(漂精片、消毒泡腾片)必须放在避光、干燥、凉爽处存放(如用棕色瓶拧紧瓶盖)。自来水水管或水龙头如被污染,退水后应充分清洗管路,水龙头表面使用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

二、食品卫生。食物要煮熟煮透,生熟分开,餐具须清洁并消毒后使用,进食前要洗手;不吃腐败变质或被洪水浸泡过的食物;不吃淹死、病死的禽畜、水产品;不吃剩饭剩菜,不吃生冷食物;不到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摊档购买食品。

三、环境卫生。对室内外环境进行彻底的清理,做到先清理、后消毒、再回迁。排除积水,清除污泥和垃圾杂物;打开门窗,通风换气,清洗家具,清理室内物品,必要时对房间墙壁和地面进行消毒; 整修厕所,清刷卫生间,修补禽畜圈。不要随地大小便,粪便、排泄物和垃圾要排放在指定区域。

四、病媒生物控制。在居所内安装纱门、纱窗、蚊帐等防蚊、蝇设施;推荐使用蚊香、气雾罐、苍蝇拍等家庭灭蚊蝇措施;抗洪值守人员应配备防蚊帽、穿长袖衣裤,裸露部位可喷涂驱避剂。应使用高效、安全的抗凝血杀鼠剂灭鼠;灭鼠后及时搜寻死鼠,集中深埋或焚烧;水灾鼠类死亡或迁徙时,体表寄生虫脱离或逃逸,灭鼠时,应在居民安置点喷洒杀虫剂,消灭离开鼠体的游离蚤等寄生虫,做好鼠虫并灭。蚊蝇鼠等病媒生物异常增多时需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部门。

五、手部清洁。不用手,尤其是脏手揉眼睛。各人的毛巾与脸盆应单用。如果不得不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俗称红眼病)病人共用脸盆,则应让健康人先用,病人后用,用完以肥皂将脸盆洗净,并常用消毒剂浸泡消毒。

六、预防皮肤溃烂。应保持皮肤清洁干燥,随身用毛巾等擦汗。可在皮肤皱褶部位扑些痱子粉。下水劳动时,每隔1~2小时休息一次,擦干脚,在阳光下曝晒片刻。每次劳动离水后,一定要洗净脚,穿干鞋。当发现脚部皮肤破溃并有加重趋势时,如情况许可应暂时不下水。要设法穿长统靴。有足部皮肤病的应少下水。

七、预防血吸虫病。在血吸虫病流行区,不接触疫水是预防血吸虫病最好的方法。接触疫水前,在可能接触疫水的部位涂抹防护油膏。在防范高温中暑的前提下,可穿戴防护用品,如胶靴、胶手套、胶裤等。接触疫水后应主动去血防部门检查,发现感染应早期治疗。

八、及时就医。如果感觉身体不适时,要及时找医生诊治。特别是发热、腹泻病人,要尽快寻求医生帮助。其次是遵听医嘱,配合传染病隔离,注意药物使用方法。

九、心理健康。灾后易出现急性心理反应,多数在30天内明显缓解。保持积极的心理状态和良好的生活规律,如超过一个月仍未恢复,应向精神科医生求助或到心理危机干预机构咨询。

十、特殊人群护理。为老、弱、幼以及病人尽量营造较好的环境,减少伤残和死亡。

灾后疾病防控要点

洪灾过后极易发生各种传染病、虫媒及自然疫源性疾病等,湖南省疾控中心应急办根据湖南洪灾情况,提醒受灾民众,重点做好以下疾病防控工作。

一、肠道传染病

霍乱:不进食生的海(水)产品,海(水)产品加工存放容器要做到生熟分开,煮熟后食用,清洗海鲜人员要彻底洗手再接触食品和餐具;不喝生水,只喝开水、合格瓶装水;避免大型聚餐和吃剩饭菜;不随地大小便,更不要在水井和河边大小便;发生无痛性腹泻和呕吐须立即就医;粪便和呕吐物污染的地面、容器、厕所、水龙头、衣物被褥等应进行清洁和消毒。从事饮食服务、垃圾粪便处理,或者一般人群根据专业机构推荐可及时口服霍乱疫苗。

细菌性痢疾:不进食未洗净的瓜果、蔬菜,瓜果要削皮吃,少吃凉拌菜,不吃或少吃熟肉凉盘食物;食用生大蒜有助于预防;食物加工要煮透;饭前便后、加工食物前要洗手;防止饭菜被苍蝇叮爬;不喝生水,只喝开水、合格瓶装水。不随地大小便。发生水样便、稀便、脓血便,伴腹痛、里急后重应立即就医。儿童发生高热惊厥应就医排除是否为中毒性痢疾。

伤寒和副伤寒:不进食未洗净的生菜和瓜果;不吃未煮熟的贝类等海鲜。不喝生水,只喝开水、合格瓶装水;饭前便后、加工食物前要洗手;不随地大小便。目前伤寒、副伤寒病情一般不典型,当出现持续3天以上发热,头痛、食欲差,排除感冒等疾病,有不洁食物或生冷食物进食史,应立即就医治疗。从事饮食等服务、垃圾粪便处理,或者一般人群根据专业机构推荐接种伤寒疫苗。

甲肝:不进食未洗净的生菜、不吃未煮熟的贝类等海(水)产品。不喝生水,只喝开水、合格瓶装水;饭前便后、加工食物前要洗手;不随地大小便。不共用水杯等餐具用具;出现皮肤、眼睛巩膜发黄、恶心、厌油、食欲差等消化道症状应立即就医治疗。从事饮食服务、垃圾粪便处理,或者一般人群根据专业机构推荐接种甲肝疫苗。

手足口病:经常用清水和皂液洗手;经常清洁和消毒日常接触的餐具、用具、物品或表面以及分泌物、呕吐物和粪便等污染的物品用具;尽量不要共用毛巾或其他个人物品;成人外出回家应更换清洁衣服和洗手后再接触婴幼儿,不要喂食婴儿经成人咀嚼过的食物;避免与手足口病患者密切接触;尽量少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减少感染机会;家居或幼儿园室内做好通风。

二、虫媒及自然疫源性疾病

肾综合征出血热:肾综合征出血热(又称流行性出血热)是由汉坦病毒引起、以鼠为主要传染源、可通过多种途径传播的自然疫源性疾病。群众要做好卫生及自我防护工作,如确保家及工作场所无鼠;妥善保管粮食、防止食物被鼠污染;清扫有鼠类尿、粪污染的地方时,要适当防护,戴橡胶或塑料手套,戴口罩;做好防鼠灭鼠措施,防止鼠类进入室内;不采取人工捣动鼠窝等灭鼠措施。

钩端螺旋体病:钩端螺旋体病(简称钩体病)是由致病性钩端螺旋体引发的一种自然疫源性急性传染病。7~9月是钩体病高发季节,受灾地区是钩体病高发地区的,值此洪涝灾害季节,群众接触疫水机会增加,发病风险增加,汛期发病人数可能会增加。灾区群众要避免接触疫水,对猪等牲畜进行圈养,积极配合政府开展灭鼠等爱国卫生活动,出现症状及时就医。参加抗洪抢险人员和参加水稻收割的农民,必要时可接种疫苗,或者开展预防性服药。

炭疽:炭疽是由炭疽芽胞杆菌引起的一种自然疫源性疾病,牛、羊等食草动物为主要传染源。洪灾是动物炭疽疫情暴发的危险因素,受灾地区存在局部地区炭疽疫情暴发的风险。因此灾区群众要预防炭疽,最重要的措施是不接触病死动物,发现牛、羊等动物突然死亡,要做到“三不”,即不宰杀、不食用、不买卖,并立即报告当地农业畜牧部门,由该部门进行处理。一旦发现自己或周围有人出现炭疽的症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院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及时就医。注意从正规渠道购买牛羊肉制品,不购买和食用病死牲畜或来源不明的肉类。

布鲁氏菌病:布鲁氏菌病(简称布病)是由布鲁氏菌属感染引起的一种人畜共患疾病。接触患病的羊、牛等牲畜时,要戴手套、口罩和防水围裙。不喝生奶,不食用未煮熟的肉类。布病急性期病例以发热、乏力、多汗、肌肉、关节疼痛和肝、脾、淋巴结肿大为主要表现,出现疑似布病症状应该尽快就医,延误治疗可导致慢性化,对身体伤害更大。

血吸虫病:1. 警惕灾区血吸虫病流行。我国血吸虫病主要流行于湖南、湖北等省份,外地抗洪救援人员要特别警惕当地是否有血吸虫病流行,向当地居民或疾病防控机构咨询、了解当地血吸虫病流行情况,以及当地水系洪灾期间是否有周边血吸虫病流行区来水。

2. 注意用水安全。在血吸虫病流行区,或可能受血吸虫病流行区来水影响地区,禁止直接饮用生水,只喝开水或符合卫生标准的瓶装水、桶装水。洗手、洗衣等生活用水应进行消毒处理,每50千克饮用水加漂白精0.5克或漂白粉1克。

3. 避免接触疫水。禁止在流行区自然水体中游泳、戏水、洗手、洗衣等,避免接触疫水或者有钉螺分布的水体。

4. 做好个人防护。必须接触疫水时,应在身体可能接触疫水的部位涂抹防护油膏,持续接触疫水超过油膏中药物有效时间时应再次涂擦药物;在防范高温中暑的前提下,可穿戴不透水的长统胶靴、裤、手套等防护用具。

5. 主动接受血吸虫感染检查。如接触疫水时未能采取足够的防护措施,特别是外地救援人员,应主动到血防部门进行血吸虫病检查,发现感染应早期治疗。

6. 出现症状及时就诊。接触疫水后如出现发热、腹泻、乏力等症状,要尽快寻求医生帮助,主动告知医生近期曾在血吸虫病流行区接触过疫水,尽早诊断和治疗。

7. 临时居住地附近有钉螺分布的小水域和草滩地可用氯硝柳胺进行处理,杀灭尾蚴和钉螺。喷洒剂量为2~3g/m2;浸杀剂量为2~3g/m3水体。

8. 加强家畜、粪便管理。洪灾期间,尽可能将牛、羊等家畜集中圈养,禁止到有钉螺的区域放牧。人及家畜粪便尽可能及时收集,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粪便流入水中。

疟疾:洪涝灾害发生后,由于水体面积扩大,积水坑洼增多,使蚊类孳生场所增加。此外,因居住条件简陋,卫生条件极差,多数灾区群众住在无防蚊设备的帐篷等设施内,人蚊接触机会增加。因此可能增加疟疾的传播。当洪水消退后疟疾流行区出现疟疾暴发、流行的情况并不少见。为减少疾病发生,灾区的疟疾防治应采用以下综合措施:

1. 加强疫情监测,建立疫情监测点,及时准确掌握疫情,分析趋势,进行预测,为制订防治对策提供科学依据。

2. 加强发热病人的血检,及时发现传染源,规范治疗现症病人,及时开展疫点处置,防止传染源的积累与扩散。

3. 开展媒介控制措施,对疟疾高发区且蚊媒密度较高的灾区群众集居地和居住场所用拟除虫菊酯进行室内滞留喷洒。

4. 提倡使用蚊香,杀虫剂浸泡蚊帐或长效蚊帐,有条件的地方,在居所内安装纱门、纱窗等家庭防蚊措施。提倡穿着长袖长裤、在暴露的皮肤部位喷涂酊剂、霜剂、液剂等驱避剂,改变露宿习惯等,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减少蚊虫叮咬。

5. 清除杂草污泥,填平坑洼,改善环境卫生,减少和消除蚊媒孳生场所。

6. 开展疟防知识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灾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与防护能力。

三、其它疾病

食物中毒:食物要煮熟煮透,生熟分开,餐具须清洁并消毒后使用,进食前要洗手;不吃腐败变质或被洪水浸泡过的食物;不吃淹死、病死的禽畜、水产品;不吃剩饭剩菜,不吃生冷食物;不到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摊档购买食品;不吃发霉食物;不自行采摘野生菌类食用。避免误用工业盐当食用盐;食品应储存在干燥、低温处,且不易被鼠类和苍蝇、蟑螂侵害,并防止鼠药污染食品。洪灾期间和退水应避免或减少大型聚餐。

水源性疾病: 不喝生水,只喝开水或符合卫生标准的瓶装水、桶装水;装水器具必须干净,并经常倒空清洗;对临时的饮用井水、河水、湖水、塘水等,一定要进行消毒;混浊度大、污染严重的水,必须先加明矾澄清后再消毒;饮用水消毒剂(漂精片、消毒泡腾片)必须放在避光、干燥、凉爽处存放(如用棕色瓶拧紧瓶盖)。自来水水管或水龙头如被污染,退水后应充分清洗管路,水龙头表面使用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集中性供水应严格按照规范消毒,末梢水余氯须达到国家标准。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注意手部清洁。不用手、尤其是脏手揉眼睛。各人的毛巾与脸盆应单用。如果不得不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俗称红眼病)病人共用脸盆,则应让健康人先用,病人后用,用完以肥皂将脸盆洗净,并常用消毒剂浸泡消毒,不能使用酒精消毒剂,应使用含氯消毒剂。

皮炎:洪涝灾害发生后,尤其是内涝积水长期不退的地区,皮炎的发病率很高,主要是指人体四肢由昆虫叮咬、污水浸渍等多种原因引起的皮肤炎性感染。洪涝期间发生的皮炎,除因抗洪抢险、打捞抢收庄稼引起的浸渍糜烂型皮炎、蚊蜢叮咬后搔抓引起继发性皮肤感染外,多为动物尾蚴皮炎。

减少皮炎应该采取的预防措施包括:1、下水工作期间,在可能的情况下,每隔1~2小时安排一次离水休息,起水后擦干双脚,有阳光时将双脚在日光下曝晒片刻。劳动完毕后,用清水洗净双脚后穿干的鞋袜。

2、下水工作前可在脚部、小腿等处涂擦凡士林、皮避敌、防蚴笔等防护用品。皮避敌涂擦一次有效期可持续4小时。防蚴笔涂擦一次有效期可持续8小时。

中暑:洪涝灾害发生后,由于灾区居住环境遭到了严重破坏,人民群众生活直接暴露在阳光直射条件下,机体体温调节障碍,容易出现水、电解质代谢紊乱及神经系统功能损害等症状,极易发生中暑。中暑的主要症状包括发热、乏力、皮肤灼热、头晕、恶心、呕吐、胸闷; 烦躁不安、脉搏细速、血压下降等。重症病例可有头痛剧烈、昏厥、昏迷、痉挛。

出现中暑症状后,应该立即移至阴凉处或空调室中,并给予物理降温,重症者迅速降温,头部戴冰帽、颈两侧、腋下腹股沟大动脉附近放冰袋,静脉注射复方氯丙嗪。 纠正水、电解质平衡。 同时防治合并症控制感染。

灾后减少高温中暑病例应该采取的预防措施包括:

1、定时喝水:不要等口渴时再喝;多喝加淡盐的温开水。

2、合理饮食:饮食以清淡为好,多食富含蛋白质和维生素B、维生素C的食物。多吃凉性蔬菜、苦味菜、吃各种瓜类。

3、保证充足睡眠、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4、减少不必要的活动。

5、加强健康教育。教育灾民在中午太阳直射期间尽量选择荫凉的场所避暑;教育群众不宜在炎热的中午强烈日光下过多活动;中午尽量不要外出,如必须外出,宜穿宽松透气性好的浅色衣服,并戴防护眼镜和遮阳帽;酷热时,不论在户外从事什么活动,都应放慢速度;随身带上必要的防暑药物如清凉油、人丹、十滴水、风油精等,一旦发现不适,可及时使用。

6、增加防暑药物和解暑药品的储备并及时下发。

7、驻点医疗队加强巡诊,随时处理病情。

指导专家: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办主任 刘富强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知名心血管病专家 江凤林

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张春祥 段涵敏 整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