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永葆长江母亲河生机活力
——水利部有关司局负责人解读《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
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从规划背景、总体要求、大力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加快构建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努力构建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创新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保障措施等方面描绘了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宏伟蓝图,是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纲领性文件。
长江经济带覆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等11省市,面积约205万平方公里,占全国的21%,人口和经济总量均超过全国的40%,生态地位重要、综合实力较强、发展潜力巨大。目前,长江经济带发展面临诸多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生态环境状况形势严峻、长江水道存在瓶颈制约、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产业转型升级任务艰巨、区域合作机制尚不健全等。
党中央、国务院对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明确提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要求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生命河,山水林田湖浑然一体,形成独特完整的自然生态系统,具有强大的涵养水源、繁育生物、释氧固碳、净化环境功能,是我国重要的生物基因宝库和生态安全屏障。在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必须把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首要位置,让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近日,记者就如何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共抓长江大保护采访了水利部有关司局负责人。
一、长江水生态环境总体状况如何,水利部将主要采取哪些举措?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大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力度,长江水生态环境状况总体趋好。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长江流域开发与保护的矛盾也日益凸显,水生态环境形势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废污水排放量仍然较高,一些河段水质不达标,部分湖库富营养化程度较重,突发水污染事件风险较大,湖泊湿地萎缩现象依然存在。面对这种情况,要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红线管控,强化资源环境承载力刚性约束。一要强化水资源承载力刚性约束。逐级分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合理确定区域经济规模、城镇布局和产业结构。加强重大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全面加大节水力度,优化用水结构,严格控制发展高耗水产业,严格控制中下游沿江地区新增取水口,促进节水减排。二要强化水环境承载力刚性约束。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关键是加强污染源治理,控制入河污染物总量。根据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合理确定限制纳污控制红线,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强化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争到2020年,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4%以上,湖库富营养化得到有效控制。三要强化水生态承载能力刚性约束。根据长江流域综合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控制红线,对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生态敏感区河段,禁止大规模开发建设活动。按照河流断面生态需水和湖泊生态水位控制要求,确保河湖生态水量,增强河湖水系水体循环性,维系良好生态系统。
二、长江沿江港口码头、产业密集,如何合理利用和保护好宝贵的岸线资源,服务于长江经济带发展?
长江岸线资源具有不可替代性和稀缺性,是有限的宝贵资源。目前,长江流域已利用岸线长度为2625公里,利用率约为15%,主要包括港口码头、取排水口、跨江设施、生态景观等。由于历史原因和缺乏统一规划,长江局部江段存在岸线资源配置不合理、利用效率低、岸线资源浪费等情况。随着长江经济带战略深入推进,岸线资源相对紧缺的矛盾凸显。为保障防洪安全、通航安全和生态安全,统筹规划利用和保护长江岸线资源,促进长江岸线有序开发,水利部会同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和有关地方,编制印发了《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今年已经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批准。考虑河道自然条件、岸线资源现状以及保护和开发利用要求,规划将岸线划分为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四类,其中岸线保护区、保留区占岸线总长度的2/3。在管理措施上,一是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开展岸线负面清单制定工作,严控新增开发利用项目,优化整合已有岸线利用设施。二是严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并将长江水利委员会和沿江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涉河建设项目向社会公告,接受监督。三是建立河湖岸线有偿使用制度,逐步清理非法占用和不合理利用岸线的建设项目,促进岸线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四是严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河湖水事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的良好秩序。
三、长江上中游是我国水土流失重点区域,在加强长江大保护工作中,如何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有效保护水土资源?
长江流域是我国水土流失最严重区域之一,水土流失面积达38.5万平方公里,占流域总面积的21%,主要分布在上中游云、贵、川等七省市。特别是川西地区、西南石漠化地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和革命老区等集中分布着200多个国家级贫困县,这些区域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十分艰巨。国家高度重视长江上中游地区水土保持工作。2000年以来,长江流域水土流失治理成效显著,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4.5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恶化趋势得到了有效遏制。在长江大保护工作中,继续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分区防治的方针,全面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力争到2020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2.86万平方公里,同时依法防治人为水土流失。一是加大长江、嘉陵江、岷江、清江等江河源头区和丹江口、三峡库区水源涵养区等区域生态保护力度,筑牢流域生态安全屏障。二是从严控制沿江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密集区,金沙江、乌江、岷江、大渡河等流域水电集中开发区,长江上游滑坡泥石流易发区和重要水源保护区等开发建设活动,从源头上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三是加快金沙江下游、嘉陵江上游、西南石漠化地区和上中游老、少、边、贫地区的水土流失治理步伐,积极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绿色发展之路。四是强化重点工程和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建设山清水秀、天蓝地绿的美丽长江。
四、随着长江中上游干支流水库群建成投入运行,如何加强水库群联合优化调度,发挥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益,保障防洪安全、生态安全、供水安全和通航安全?
为加强长江治理开发和保护,经过多年努力,目前长江流域已建成一批以三峡水库为核心的控制性水利水电工程,在流域防洪、生态保护、供水、发电、航运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由于水库群投入运行,导致长江中下游水文情势发生新变化,江湖关系呈现新情势,泥沙冲淤变化更为复杂,对水库群联合调度提出新要求。为最大限度发挥水库群的整体效益,自2009年,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开展了以三峡水库为核心的长江干支流控制性水库群综合调度研究,制定了《长江上游控制性水库优化调度方案》,对长江干支流30个控制性水库实行联合调度,累计为中下游补水近2000亿立方米,缓解了中下游枯水期形势,改善了水生态环境,有效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种群。今年长江流域发生1998年以来最大洪水,6月30日至7月24日长江上中游城陵矶以上主要水库共拦蓄洪量227亿立方米,其中三峡水库拦蓄75亿立方米,有效降低下游河段水位,减轻洪涝灾害损失。下一步继续按照“兴利服从防洪、电调服从水调、专业服从综合、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健全管理体制、建立补偿机制、强化技术支撑、加强监督管理等措施,逐步建立利益相关方广泛参与的控制性水利水电工程联合调度协商机制和管理制度,力争到2020年,上中游控制性水库群联合调度覆盖率达到90%,更好地发挥长江干支流水库群在防洪、供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综合效益。同时,完善应急调度预案,做好特枯水期、水污染、水上安全事故、工程事故等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五、长江经济带发展涉及多个领域,关系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如何加强流域涉水事务综合管理,形成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合力?
长江经济带发展涉及多个方面,是一个有机整体。目前,在长江流域管理方面,存在协作机制不完善、流域立法进程滞后、部门管理职责交叉等问题。共抓长江大保护,必须强化涉水事务管理的统筹规划、整体联动,充分发挥长江水利委员会等流域管理机构的作用,强化流域统一监督管理,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联防联控,形成统分结合、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凝聚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强大合力。一要进一步强化流域综合管理。加强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岸线、采砂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涉水违法行为。河湖水域和岸线资源是长江水生态系统的重要载体,要加强河湖水域空间用途管制,严禁围湖造地和围垦河道,完善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大力推行“河长制”,强化地方政府保护职责。二要推进水利重点领域改革。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探索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试点,推进赤水河、汉江等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完善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立健全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抓紧制定跨省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鼓励和引导地区间、流域上下游、行业间、用水户间开展水权交易。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三要加快长江流域立法进程。抓紧制定并推动出台《长江保护法》,进一步明确国家有关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地方人民政府的保护责任,对流域涉水行为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为实现长江大保护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