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文件”类快递到付诈骗事件频发 监管待加强

2017-05-05 10:12:20 [来源:法制日报] [责编: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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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快递实名制,在收件时能够核实寄件人身份,包括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等,确保出现问题时能够追溯到寄件人。“到付诈骗”的出现,说明快递公司执行实名制的工作流程有漏洞

  □ 本报记者   陈  磊

  □ 本报实习生 陈佳韵

  近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工作的田先生遭遇了一件奇葩事情:他收到一份到付快递,上面标注了4个字“重要文件”。花39元签收后,田先生发现里面是两张“坑爹”的废纸。

  《法制日报》记者搜索公开报道发现,2015年以来,全国范围内已经发生多起类似事件,到付快递里装的多是一些廉价商品,有的快递甚至只是几张宣传页。

  签收到付快递需谨慎

  今年4月27日上午,田先生接到圆通快递一个电话,说他的一个快递到了,而且标注是“重要文件”。他想,最近确实有一个对接的公司要将文件快递给他,于是就让快递员送到公司前台。

  快递员说,要拿这个“文件”必须先付钱,因为这个文件是“到付”,他需要支付39元快递费。

  田先生让前台垫付39元,由前台签收了快递。下午,他回公司拆开快递后,发现里面只有几张废纸。田先生拨打快递单上的电话联系寄件人“陈先生”,显示对方已停机。

  田先生对此快递单号进行查询,发现快递实际发自湖南,而快递单上书写的寄件地址却是北京。田先生怀疑,这个快递就是为了骗取自己到付的钱。

  目前,田先生已经向派出所报警。

  田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根据公开报道,2015年以来,各地已经发生多起类似事件。

  2015年5月,浙江省杭州市一位女士收到两个到付快递包裹,快递费46元,包裹外的快递单上,她的地址和姓名都是正确的。她付钱签收后,打开包裹一看,里面的东西价值还不到10元。她按照快递单上的寄件人电话号码打过去,对方却一直占线。

  2015年7月,广州市民关女士在家接收快递时,快递员告诉她,她家还有一个到付快递,快递费49元。关女士一看,快递单上是父亲的名字,就付款签收了。回到家后,她父亲却说,自己没有买过东西,打开快递包裹,里面只是两张宣传广告。

  2016年7月,湖北省武汉市市民冯先生的家人接到一个到付快递包裹,收件人的姓名、地址、手机号码完整而准确,就付了39元签收快递。冯先生回家后打开包裹,发现里面是“三无”产品。

  今年元旦期间,河南省三门峡市市民崔女士接到快递员电话,称有一个货到付款的包裹,需要付款39元。崔女士在快递单上看到了自己准确的个人信息,快递内容显示为“化妆品”,就付款签收了快递。打开之后,她发现,里面是一瓶包装粗糙的“三无”洗发水。

  记者查阅发现,此类事件的一个共同之处是,收件人的信息准确且是到付,到付金额不大,容易令收件人上当受骗。

  对此,快递行业资深人士陈中(化名)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所谓到付快递,就是寄件方所寄快件运费由收件方支付的服务。收件人签收到付快递时应该擦亮眼睛,注意核实到付类快件信息,与相关当事人确认无误之后再行付款。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也提醒说,作为消费者,签收到付快递时要多个心眼儿,先看一看是不是自己的东西,如果发现不是自己的东西可以拒收。

  快递公司应承担责任

  在上述事件中,还有一个共同之处,就是收件人都联系不上寄件人。

  陈中表示,正是在这一点上,相关快递公司的行为存在违法性,违反了快递实名制的相关规定。

  2013年3月1日,修订后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开始实施。该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加强生产安全和应急管理。

  2016年6月1日,国家邮政局发布的《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要求,寄包裹除了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快递单必须实名、包裹也必须先通过快递员检查验视。

  自此开始,快递实名制成为快递企业必须执行的国家标准。

  刘俊海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快递实名制,在收件时能够核实寄件人身份,包括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等,确保出现问题时能够追溯到寄件人。现在无法追溯到寄件人,说明快递公司执行实名制的工作流程有漏洞。

  刘俊海认为,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遭受损失后,如果要向寄件人索赔,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也有责任进行协助,提供寄件人的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

  随之而来的疑问是,在此情况下,快递公司是否对消费者的损失负有责任?

  北京一位从事物流法律服务的律师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快递公司收取寄件方相关费用并取件后,双方已经形成了合同关系,快递公司没有严格执行实名制,也就没有尽到谨慎审查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对于由此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该律师表示,如果各地已经发生多起类似事件,寄件人的行为有可能涉嫌诈骗,则属于刑事犯罪的范畴,消费者在提出索赔的同时,可以向警方报案。

  快递行业监管待加强

  今年3月20日,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其中,“制定快递条例”列为力争年内完成的立法项目,以“为了保障快递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加强对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

  此前的2015年11月1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官方网站发布消息,就《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用户交寄快件,应当如实填写快递运单。快递运单应当包括以下事项:寄件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等身份信息、地址、联系电话;收件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等身份信息、地址、联系电话;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

  罚则紧随其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对快递运单信息进行核对,发现快递运单填写不完整或者信息填写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情节严重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前述律师认为,如果快递条例出台后且该制度得以确立,将加大快递公司的审核责任,一旦快递公司怠于履行审核责任,将承担行政责任。

  在陈中看来,要防止此类事件发生,关键还在于快递公司不折不扣地执行快递实名制。

  刘俊海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监管部门也应该对这种新现象予以关注,同时围绕消费者投诉的快递公司、地区实施精准监管,消除监管盲区,填补监管漏洞,督促快递公司执行快递实名制。

  刘俊海表示,快递主管机关也要和公安机关、工商管理部门等建立信息共享、快捷高效的联动执法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打造消费者友好型的快递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