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记者重点关注民法典编纂哪些问题?

2017-03-10 11:11:57 [来源:新华社] [初审编辑: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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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9日电 制定民法总则的思路是什么?正在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有哪些亮点?对于强制性的行为是否有具体规定?民法典编纂总体进程怎么样……9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的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人士回答了中外记者重点关注的问题。

制定民法总则的思路是什么?正在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有哪些亮点值得关注?

“提交这次大会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就像我们写文章,这是这篇文章的第一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说,它的主要内容就是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

张荣顺说,现在的民法总则草案,主要是在民法通则基础上,总结30多年民事立法及其实践经验,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意见,深入研究民事活动的新情况、新问题,经过充分论证后起草出来的。

对于民法总则草案的亮点,张荣顺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是加强了对民事权利的保护;三是扩大了民事主体的范围;四是体现了时代特征和一定的前瞻性。

民法总则草案中对于人格权的规定为何没有作为单独一部分?对于强制性的行为是否有具体规定?

张荣顺说,对于人格权问题,民法总则草案中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同时,还列举了自然人享有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由权等权利。实际上所有的内容都体现在这里了,对于人格权范围各方面的权利是得到全面保护的。

在回答记者提出的第二个问题时,张荣顺说,民法里遵循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则就是“不告不理”,因此从民法角度是没办法强制规定谁的权利如果受损害了,一定要去提起诉讼去维护自己的权利。这个权利始终在每一个民事主体的手上。

民法典编纂总体进程怎么样了?有哪些难点?

张荣顺说,当前提交大会审议的是民法总则草案。实际上,在2016年底已经全面启动了民法分编各编的起草、编纂工作,力争在2020年完成整个民法典的编纂。

张荣顺认为,民法典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它规范着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所以在整个编纂过程中最困难的就是,各方面意见纷纭而且各有道理,怎么去取得共识难度很大。

“看到困难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们最有利的条件。”张荣顺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培养了一大批从事民事法律理论和实务工作的专家,为这次编纂民法典、制定民法总则提供了强大理论和实践支撑;我们正在努力并即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加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目标,为编纂这部民法典提供了最有利时机;更重要的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制定了相对完善的民事规范体系,为编纂民法典打下了好基础。

“有这么多的有利的条件,我想我们一定能够编纂出一部符合国情、高质量的、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民法典。”张荣顺说。

为什么要再次启动编纂民法典?编纂民法典要解决什么问题?

据了解,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4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

第一次和第二次,由于各种原因而未能取得实际成果。1979年第三次启动,由于刚刚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制定一部完备的民法典条件还不具备。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并于2002年进行了一次审议,经讨论,仍确定继续采取分别制定单行法的办法。

“我们中国人想干成的事,一代一代人最终要做成。”张荣顺说,重新启动编纂民法典工作,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的。民事法律最核心的是保证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所以编纂民法典就是在新形势下,怎么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更好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张荣顺说,通过民法典的编纂,不仅对纳入民法典的现行法律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而且也会带动其他民事特别法律的修改完善,使得我国对民事权利的保护深度和广度都达到一个新水平,给广大人民群众未来事业发展、过上更好生活提供一个有力的法律支撑。(记者:潘林青、高洁、李亚彪、陈晨、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