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拿下2800万贷款 花190万买房赠银行领导

2016-10-25 08:31:18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王晓飞] [责编:欧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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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讯(记者王晓飞)为了感谢帮忙贷款和出租房屋,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给华夏银行原副行长、北京农商行原董事长乔某(另案处理)购买了一套别墅,购房款及装修费共计190万余元。近日,三中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对李某公司判处罚金100万元。

据市检三分院指控,2004年11月至2010年2月,李某在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为使该公司获得贷款、出租房屋,向时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乔某提出请托。

李某为此给予乔某位于昌平价值40万元的房产一套,并支付了装修、物业费用,共计190万余元。

2015年4月8日,朝阳检察院以行贿罪对李某立案侦查,侦查过程中,李某主动交代了向乔某行贿的犯罪事实。

庭审中,被告单位某公司及李某均表示认罪。

根据李某供述,他于2000年认识乔某。2004年,他准备从银行贷款2800万元购买春秀路的某花园商业楼,因为该花园商业楼的合作银行是华夏银行,他找到乔某,称想从华夏银行北京分行贷款。乔某让他去找华夏银行总行营业部的副行长涂某。

随后,李某找到涂某,涂某说乔某已经跟他打好了招呼。涂某称李某要贷2800万元,额度超过了营业部审批权限,他又找乔某帮忙。2005年2月,李某拿到该笔贷款,涂某告诉他,是乔某帮忙才贷下来的。

李某说,他最初想以公司名义与开发商签购买合同,但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在银行办不了按揭贷款,必须以个人名义签合同,购买商业楼的出资、还贷都由公司支付,后期租金收益也属于公司。

为了感谢乔某的帮助,同时为了日后获得乔某照顾,李某出资在昌平买了一套小产权房并装修好送给乔某。李某供述称,他没告诉乔某买房花了多少钱,只是曾向乔某提过,装修费花了100多万。

2010年,因春秀路花园商业楼一直空置,他联系乔某帮忙把商业楼租给北京农商行使用,乔某答应帮忙,最终他将该商业楼租给了北京农商行。

法院一审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李某所在的公司罚金100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证言

担心被查副行长送纪念币做房款

据乔某证言显示,李某是经他介绍认识了时任华夏银行总行营业部副行长涂某,并最终从华夏银行获得了贷款。

乔某说,为感谢他同时也为了维护两人关系以便日后在业务往来中获利,2004年年底,李某出资为他在昌平买房并装修,房款及装修款他一直没有给李某,李某没有说总共花了多少钱。

2015年2月,乔某在接受市纪委调查时,因为担心组织查到昌平房子的事,他联系李某司机卢某,交给卢某一套价值65万元左右的纪念币,让卢某将这套纪念币转交给李某。

乔某妻子王某在证言中称,乔某说会给李某买房的钱,但一直没给。2012年左右,王某花60余万元购买了4块“五台山币”,乔某被组织调查后,因为担心被组织发现,乔某让她把“五台山币”给李某,就算结清了李某帮忙购买小产权房及装修的费用,应该不会再被调查。后来,她就和丈夫将纪念币给了李某的司机卢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