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规定乱倒剩菜剩饭最高罚款200元

2016-10-24 11:56:14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陈臣] [初审编辑:欧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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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讯 (记者陈臣)今后,餐饮单位或个人将餐厨废弃物与其他生活垃圾一起存放,或者将餐厨废弃物排入公共排水管道,都将面临处罚,其中,餐厅、食堂等餐饮垃圾生产单位若随意抛洒、倾倒、堆放餐厨废弃物,最高将被处以5万元的罚款。记者昨日从市城市综合管局获悉,该局已制定新的《东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目前正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将持续到11月2日。

个人最高罚款200元

东莞市2014年正式入选成为国家第四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为顺利开展试点工作,市城管局修订了这份新《办法》。

《办法》明确餐厨废弃物包括餐饮垃圾和厨余垃圾。其中餐饮垃圾是指餐馆、饭店、单位食堂、农贸市场等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过期食品和废弃食用油脂;厨余垃圾则是指家庭日常生活中丢弃的果蔬及食物下脚料、剩菜剩饭、瓜果皮等易腐有机垃圾。

《办法》指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将全市划分为若干个服务区域,授权于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单位经营。经授权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单位,在授权的区域范围内对餐厨废弃物实行统一收运、集中定点处理。

《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餐厨废弃物排放、收运和处理活动中的禁止行为。其中值得注意的是,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公共厕所、排水管道或者以其他方式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禁止将餐厨废弃物混入其他类别生活垃圾存放、收运、处理。

对于违反禁止行为有哪些处罚,《办法》规定,餐厨废物产生单位将餐厨废弃物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这也意味着,餐厅、饭堂等单位如果将食物残余、废料、过期食品等餐饮垃圾倒入公共厕所或市政排水管道,最高可处以5万元罚款。

而对于个人或其他单位,《办法》规定,个人将餐厨废弃物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0元以下罚款。这也意味着,个人如果将厨余垃圾混入其他类别垃圾存放、处理或将被处罚。

市民疑问

厨余垃圾混在生活垃圾中一起倒罚不罚?

市民谢小姐问,《办法》规定“个人将餐厨废弃物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0元以下罚款”。可我所住的小区都没实行垃圾分类,我自己和一些邻居平日里也未注意垃圾分类存放。如果将餐厨垃圾混在其他生活垃圾里一起倒在小区的垃圾桶里,会不会被罚呢?

餐馆将洗碗水倒入大街上的下水道罚不罚?

《办法》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公共厕所、排水管道,但尚未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对此,市民肖小姐提出疑问,她说,经常看到有餐馆将很脏的洗碗水等倒入马路边的下水道,不仅有异味,还招惹蚊蝇、影响市容,这样的行为以后会不会罚?

《办法》规定的7类禁止行为

1.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公共厕所、排水管道或者以其他方式随意倾倒、抛洒、堆放;

2.将餐厨废弃物混入其他类别生活垃圾存放、收运、处理;

3.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未经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收运、处理;

4.未经许可擅自收运、处理餐厨废弃物;

5.违反规定使用餐厨废弃物饲养禽畜;

6.违反规定使用餐厨废弃物生产、加工食品和饲料;

7.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