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今年首次资助高中残疾学生 每人每学年1400元

2016-07-28 15:47:19 [责编:金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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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今年首次资助高中残疾学生

按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1400元、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每人1000元标准资助

华声在线7月27日讯(记者 张文杰 通讯员 文立平)“我省参加今年高考和中考的残疾人考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尽快去当地残联申请教育资助。”7月27日,省残联教育就业部主任阳庆云表示,今年是我省首次对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进行资助。

残疾大学生

资助标准增加1000元每档

为缓解残疾人家庭求学的经济压力,保障残疾人大学生(高中生)及贫困家庭残疾人大学生(高中生)子女顺利完成学业,省残联联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先后出台了残疾人大学生(高中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高中生)子女资助办法。

根据《湖南省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资助管理办法》及省残联、省财政厅出台的调整资助办法:今年考上大学的残疾人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持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持父母一方的残疾人证)、学校录取通知书、低保证或贫困证明(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需提供),到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申请补助。

县级残联审核合格后,残疾人学生按专科4000元/人、本科5000元/人、硕士及以上层次6000元/人给予一次性资助。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不论专科、本科、硕士及以上层次,均按3000元/人给予一次性资助。

“按专科、本科、硕士及以上,残疾人大学生资助标准比原来增加了1000元每档;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资助标准由原来一次性资助1500、2000元、3000元/人,统一调整为均按3000元/人给予资助。”省残联教就部文立平介绍。

今年首次

资助高中残疾学生

文立平表示,今年还是《湖南省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管理办法》实施的第一年。

资助的对象为:今年考上执行公办教育收费标准的全日制高中学校(含特教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残疾学生或者父母有一方为残疾人、家庭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当地政府认定的低收入家庭的高中学生。

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每年12月31日前,持学生本人1张1寸照片、录取通知、家庭户口簿、学生本人或父母的第二代残疾人证、低保证或者低收入家庭证明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补助申请。

经县级残联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审和公示后,按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1400元、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每人每学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已经建立申请档案的资助对象,在申请下一年度资助时,只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年度在读证明。

因各种原因没有及时申请的在校学生(不包括已经毕业离校或者辍学的),可以在第二、第三学年进行申请。在第二、第三学年进行首次申请且通过审核的,可以补发第一、第二学年的资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