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整治经适房建设:一个家庭只享一套房改房

2016-07-11 09:19:49 [来源:京华时报] [初审编辑:欧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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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讯为扎实推进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经中央军委批准,中央军委办公厅日前印发《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专项清理整治 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购房人已享受房改优惠政策购房,再次以外售方式购买的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只能保留一处,退出的住 房由售房单位原价收回,装修费不予补偿,确保落实国家和军队的政策规定,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套房改房。

《意见》明确,处理遗留问题 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标准、依法纠治,突出重点、全面整改,积极稳妥、讲求实效的原则。要坚持历史问题历史看待,客观认定问题性质,以政策法规 为依据,严格依法依规纠治问题。要紧盯关键环节和重难点问题,逐项对标清查,逐一挂账销号,以破解难题带动整治工作扎实落地。

《意见》针对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存在的遗留问题,从完善报建手续、规范住房出售、推行物业管理、规范住用秩序等方面,明确了相应的处理方法、操作程序和具体要求。

《意 见》强调,各级党委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军政主官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发挥统揽总抓作用;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军 委机关和大单位挂牌督办制度,上下联动聚力攻关,始终保持真纠实治的强劲态势;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和违规问责,对单位组织不力、工作滞后、整改落实不到位, 甚至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一经发现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释疑

为何要整治军队经适房?

出现未批先建售房不规范等问题

军 委后勤保障部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习主席和中央军委对做好军队干部住房保障工作高度重视,就切实解决安置住房中存在的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这次清 理整治,是贯彻习主席和中央军委决策指示的实际行动,是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必然要求,是回应广大官兵关切、树立军队良好形象的现实需要。

十 多年来,军队通过组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明显改善了广大官兵住房条件,对凝聚军心、稳定部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出现了未批先建、批少建多、售房不规范、 物业推不开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和制约了军队住房建设的健康发展,扰乱军事经济秩序,而且严重败坏风气,损害军队凝聚力战斗力,必须着力加以解决。

《意 见》以习主席和中央军委的决策指示为根本遵循,按照目标锁定、问题倒逼、路径反推的思路,逐个明确问题纠治办法,逐项细化完善规定措施,进一步扎紧了制度 篱笆、堵住了管理漏洞,为解决遗留问题、规正建管秩序提供了法规依据,为实现军委明确的“清理见底、整治见效”目标提供了政策支撑。

纠治明确哪些具体办法?

全面推个人缴物业费专项维修金

上述负责人介绍,《意见》依据国家和军队相关政策规定,针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个别案例,明确了相应的处理方法。

一是完善报建手续。针对无计划超计划建设、规划报建手续不全等问题,明确了停工整改、调整置换、补办建设手续等处理办法。

二是规范住房出售。针对住房核价出售缓慢的情况,采取集中审核土地价格、批量办理售房方案等方式,对核价审批方式进行优化调整。

三是推行物业管理。针对部分项目物业推不开、单位背包袱的实际,从切断补贴经费来源着手,强调要全面推行物业管理,个人缴纳物业费和专项维修资金,单位不能补贴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四是规范住用秩序。明确购房人已享受房改优惠政策购房,再次以外售方式购买的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只能保留一处,退出的住房由售房单位原价收回,装修费不予补偿,确保落实国家和军队的政策规定,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套房改房。

如何保障纠治工作落实?

拒不整改者调岗免职直至追刑责

《意见》明确,各级党委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军政主官要强化责任担当。党委班子成员和领导干部要带头自查自纠,从严落实整改;建立责任分解、责任倒查、责任追究制度。

对具备整改条件、自身能够解决的问题,建设管理单位应当抓紧整改到位;对政策规定明确、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大单位应当集中会审拿出处理意见;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军委机关和大单位挂牌督办制度。

对 单位组织不力、工作滞后、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清理整治中弄虚作假,甚至拒不整改的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视情作出调整工作岗 位、免职等处理;对故意拖延、拒不按规定补交购房款,以及拒不退还公款装修费用的个人,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复转及其他地方人员购买军队住房存在违规问题,当事人不配合整改的,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向当事人所在单位通报情况,共同纠正;对拒不纠正的,应当采取强制措施和法律手段予以纠正,并建议当事人所在单位和上级纪委予以处理。

综合新华社中国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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