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改革职称制 推动高校院所国企自主评审职称

2016-03-22 15:15:19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代丽丽] [初审编辑:曾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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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推动高校院所国企自主评审职称

本报讯(记者代丽丽)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国第一个针对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综合性文件。《意见》提出,我国将改革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探索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直聘办法;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渠道。

《意见》共30条,主要包括9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进人才培养支持机制、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健全人才顺畅流动机制、强化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机制、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机制、建立人才优先发展保障机制、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等。

《意见》指出,通过深化改革,到2020年,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性进展,人才管理体制更加科学高效,人才评价、流动、激励机制更加完善。J205

《意见》要点

●推进人才管理

鼓励发展

高端人才猎头机构

构建统一、开放的人才市场体系,完善人才供求、价格和竞争机制。大力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鼓励发展高端人才猎头等专业化服务机构,放宽人才服务业准入限制。积极培育各类专业社会组织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等职能。完善人才诚信体系,建立失信惩戒机制。

●改进人才培养

探索建立

企业首席技师制度

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培养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技术技能人才队伍。研究制定技术技能人才激励办法,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试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

破除论资排辈

培养青年英才

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陈旧观念,抓紧培养造就青年英才。建立健全对青年人才普惠性支持措施。加大教育、科技和其他各类人才工程项目对青年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在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项目中设立青年专项。

●创新人才评价

突出品德能力

和业绩评价

制定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不将论文等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全科医生等岗位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

改革职称制度

和职业资格制度

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高评审科学化水平,研究制定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突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合理界定和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自主评审。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探索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直聘办法。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渠道。清理减少准入类职业资格并严格管理,推进水平类职业资格评价市场化、社会化。放宽急需紧缺人才职业资格准入。

●健全人才流动

畅通

人才流动渠道

畅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流动渠道。研究制定吸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政策措施,注重人选思想品德、职业素养、从业经验和专业技能综合考核。

促进人才

向边远地区流动

研究制定鼓励和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意见,提高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人才保障水平,使他们在政治上受重视、社会上受尊重、经济上得实惠。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县以下单位招录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降低门槛。

●人才创业激励

允许科技成果

通过协议定价

赋予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自主权,除事关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审批或备案。允许科技成果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转让转化。

科研人员

经批准后可兼职

研究制定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的政策措施。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在科技型企业兼职并按规定获得报酬。允许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兼职。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