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给虐童案主角下跪”的理念错位

2016-03-14 10:08:19 [来源:湖南日报] [责编:戴瑶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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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义杰

    3月13日,南京虐童案主角李征琴走出常州女子监狱,被打养子施某某的亲生母亲张女士上前“扑通”一声跪倒在地说,“表姐我对不起你,让你受罪了。”这时10岁的施某某一边叫着“妈妈”一边跑过来抱着李征琴,三人抱头痛哭。

    一家人的苦情戏似乎很是令人动容。而“扑通”一声的下跪,更让人意识到,我国反家暴还有太长的路要走。

    南京虐童案主角将孩子打成“轻伤一级”,其触犯刑法,涉及故意伤害罪可以说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公正。换句话说,在此语境下,施暴者应该深刻反思自己,在监狱里好好改造重新做人。然而事实显示,这位虐童案主角李征琴,“感觉自己变成了罪犯”,每天和盗窃的、吸毒的关在一起也感到委屈。这无疑让人觉得可笑,你都被判刑了,自己本身就是罪犯啊。你涉嫌故意伤害罪,和盗窃、吸毒者有什么区别?难道有道德上的纯洁性吗?虐童案主角意识不到家暴问题的严重,受虐儿童的母亲更是下跪道歉。说明她也没有意识到,打骂儿童涉嫌家暴。如此根深蒂固的理念错位,真是让人揪心。

    “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器”,对这些错误理念的纠偏人们充满了期待。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打骂孩子情节严重的,有可能会被撤销监护资格。家暴法的实施被认为是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事件。但静下心来,我们细想一下就会发现,实际上,该法主要保护对象,是轻微家暴的受害者。因为严重的家暴早已经在刑法中有法可依,《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有相关规定。而通过“给虐童案主角下跪”的事件可以看出,反家暴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反对“思想上的暴力”——认为家暴仍然是家务事。

    “给虐童案主角下跪”的理念错位让人遗憾,其警示人们,在这样的环境中,保护儿童真的是天方夜谭。道德绑架法律,亲情绑架法律,都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大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