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草案提交审议,规范网络募捐

2016-03-10 09:08:47 [来源:三湘都市报] [责编:戴瑶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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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9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张德江委员长向大会报告工作。会议并听取了关于慈善法草案的说明。

    习近平、李克强、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等在主席台就座。

    张德江在报告中说,过去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开展工作。

    张德江指出,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行使职权,以立法、监督为重点,积极开展工作,为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作出新贡献。

    张德江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立法工作,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畅通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渠道;做好对外交往、新闻宣传、理论研究等工作和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阐述了2016年的主要工作。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就慈善法草案作了说明。

    报告解读

    将检查食安法实施情况

    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法等6部法律的实施情况。

    这6部法律包括:食品安全法、水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

    同时,将结合审议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3个执法检查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今年将修改证券法

    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方面法律制度,其中包括修改证券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

    报告提出,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提高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运行的法制化水平。制定民法总则,健全民事基本法律制度。制定环境保护税法、船舶吨税法、烟叶税法、粮食法、资产评估法等,修改证券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

    “坚持绿色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修改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报告中说。

    将制定中医药法

    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统筹推进社会、文化等领域立法工作,制定中医药法、社区矫正法,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红十字会法。

    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方面,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电影产业促进法等。

    在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方面,制定国防交通法,修改现役军官法等。

    在推进反腐败立法方面,制定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研究修改行政监察法。制定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网络安全法。

    聚焦慈善法草案

    善款如何才能“放心捐”

    挪用善款、骗捐诈捐、信息不透明……近年来,一些慈善领域的不规范行为引发社会议论。9日,慈善法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规范网络募捐

    就在两会召开前不久,一则“26岁的谢同学在德国留学期间患上白血病,手术费治疗费几百万元,希望好心人出手相助”的求助信在社交媒体广为流传,短短两天时间就为当事人筹集了超过50万元的金额。

    “近年来,通过网络发布的爱心募捐或个人求助越来越多,亟待通过立法进行规范。”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副组长阚珂指出,由于个人不是慈善组织,没有公开募捐的资格,且个人募捐存在不透明、没有规范管理等情况,对财产使用也没有约束,因此慈善法草案的立法原意是不赞成个人募捐的。

    “对于网络上个人发起的募捐行为,一般分为自助和助他两类。”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慈善法律中心执行主任黎颖露说,如果是为了救助本人或者近亲属在网络上发布求助信息,应该认定为个人求助行为,法律草案不禁止。而如果是为了救助本人及近亲属以外的他人在网络上进行的个人募捐,属于非法募捐,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高公信力

    如何让捐赠人被尊重、增加捐赠人的获得感、让捐赠人放心捐是慈善法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草案明确,慈善组织对募集的财产,应当登记造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应当按照募捐方案或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确需变更捐赠协议约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征得捐赠人同意。

    为了规范慈善组织的财产用途,草案还明确,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前3年收入平均数额的百分之七十;年度管理成本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五。

    让善款使用阳光透明

    目前,我国对慈善组织的监管主要依靠政府部门和年检制度。草案对监管提出进一步要求,规定慈善组织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慈善项目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

    草案还明确了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现场检查等措施,特别是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慈善组织进行评估,发挥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等。这些都有利于对慈善活动的监管。■均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