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去产能内退职工由企业发放生活费并缴纳基本保险

2016-03-09 09:12:33 [来源:新华社] [作者:安蓓、熊争艳] [初审编辑:欧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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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记者安蓓、熊争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信长星8日表示,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的文件即将出台,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再就业有困难的职工可实行内部退养,由企业发放生活费,并缴纳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

当天全国政协就“积极稳妥做好去产能过程中的人员安置工作,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召开提案办理协商会,信长星在会上说,即将出台的文件明确了职工安置的基本原则、主要渠道、工作要求,目标是确保职工平稳过渡,改革顺利推进。

他介绍了职工安置的四个具体渠道:一是支持企业内部分流。鼓励企业依托现有的场地、设施、技术,开辟新的就业岗位,内部分流安置一批富余人员,而不是简单地把职工推向社会。同时通过加大援企稳岗补贴、鼓励企业吸纳补贴等政策落实,支持有能力的企业更多选择内部安置。

二是促进转岗就业创业。启动实施再就业帮扶行动。普遍开展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增强失业人员就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免费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纳入就业政策扶持体系。加大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政策扶持和跟踪服务力度。

三是对再就业困难的大龄职工可实行内部退养。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再就业有困难的职工,职工本人自愿,企业统一,可实行内部退养,由企业发放生活费,并缴纳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四是公益性岗位兜底。对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对确实难以市场就业的大龄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

化解过剩产能是今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首要任务,将造成一部分职工被分流安置。中央财政安排1000亿元专项奖补资金。据初步统计,煤炭系统涉及约130万人,钢铁系统约5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