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3月8日讯(记者 柳德新 通讯员 马吉庆 罗云峰)今天,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动员会在长沙召开,正式拉开了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大幕。
根据财政部全面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部署,省财政厅要求,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省直部门清查工作由省财政厅组织实施;省直各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资产清查工作的基准日统一为2015年12月31日。清查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将按要求建立健全账卡,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信息,并对实物资产实行“一物一卡一条码”,将相关信息录入资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省财政厅副厅长刘崇斌表示,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有利于资产的高效配置,促进资产的共享共用和厉行节约,为预算编制和审核提供可靠依据。同时,能够从资产的数量、价值、结构、使用状况等多层面,准确反映政府财务、资产情况,为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