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7日讯 备受公众关注的东洞庭湖非法狩猎、毒杀候鸟案今天在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7名被告人中的3名主犯被判处10年及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其他人获刑1-6年不等。同时,7人猎杀候鸟,造成国家野生动物保护资源损失,需向岳阳市林业局赔偿4.4万元。
几百公斤农药毒杀候鸟
2014年11月起,被告人“何老四”在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收鱼时向他人提出,可以提供农药,让他们在保护区内毒杀候鸟,然后他再来收购。包括几名被告人在内的数人同意了。
当年12月,“何老四”与人一起到益阳南县买了300多公斤农药,多次在保护区内投毒,等候鸟中毒后再捡回,捡回的候鸟被他们卖至常德汉寿等地。
2015年1月17日,“何老四”等人再次投放农药。第二天,他们前去收集毒死的候鸟后,在码头被湖南省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工作人员发现,现场查获63只野生候鸟,但有两人逃离现场。1月19日,“何老四”等人投案自首,其他人员先后被抓获归案,目前仍有4人在逃。
经湖南省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及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分别鉴定,现场查获的候鸟中,有12只小天鹅,5只白琵鹭,均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此外,还有苍鹭、赤麻鸭等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三有”即有益、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所有候鸟中均检验出农药“克百威”成分,均系中毒死亡。
共造成国家财产损失4万余元
1月21日,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岳阳楼区检察院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督促并支持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对非法猎杀国家级保护候鸟的7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保护区管理局所属的岳阳市林业局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7名被告人赔偿国家野生动物保护资源损失。
今天上午,该案一审宣判。
法院认为, “何老四”伙同他人在湖南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投毒非法杀害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小天鹅和白琵鹭及其他野生候鸟;“何老四”等4人构成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情节特别严重;其余3人构成非法狩猎罪。“何老四”等3名主犯获刑十年及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4人获刑一到六年不等。
同时,7名被告的犯罪行为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44617元,由7名被告人共同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岳阳市林业局进行赔偿。
各被告人未当庭提出上诉。
■记者 虢灿 通讯员 蒋浩
实习生 杨帅 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