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3月7日讯(记者 徐典波)毒鸟有罪!今天,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对发生在去年1月的东洞庭湖毒鸟团伙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何某、钟某犯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李某、龙某等4人分别获刑1至6年不等。
2015年1月18日下午,犯罪嫌疑人何某等3人驾驶装有毒死水鸟的渔船行至东洞庭湖壕坝水域,被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执法人员查获,何某等弃船逃逸。执法人员现场查获被其毒死的国家重点保护鸟类小天鹅、白琵鹭及“三有”保护鸟类赤麻鸭、夜鹭、苍鹭、斑嘴鸭、赤颈鸭等63只。
经查明,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间,何某、钟某、方某等人购买克百威农药,伙同李某、龙某等犯罪嫌疑人,多次在保护区内非法毒杀珍稀野生水鸟,并由何某统一收购,后经运输销售至常德市汉寿县某餐馆以及其他小贩,以此获利。
案发后,省林业厅高度重视,责成岳阳市林业局、市森林公安局联合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部门全力追逃破案。何某、钟某投案自首,方某等犯罪嫌疑人先后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