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土地出让使用年限,鼓励实业兴邦

2016-03-07 09:00:27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记者 李国平] [责编:戴瑶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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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制带来的是大量‘短命建筑’。”6日,全国人大代表、湖南万家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志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取消土地的使用年限限制,可以鼓励动员实业兴邦。

    取消土地“保质期”

    利于打造百年品牌

    “这种土地限期使用制度对创办实业来说不是好选择,甚至有一定的危害,不利于打造百年品牌。”黄志明代表说。

    “因土地60年‘保质期’,导致建筑物在设计时使用年限不长,有的达不到设计年限就成了危房。”黄志明指出,这样的建筑物的存在,导致企业因此失去了打造百年基业的基本条件。

    另外,由于使用年限的限制,社会资本难以向农村转移,造成了城乡差别大,农村缺乏资金,特别是粮食安全难以保障。“这样的短期行为也造成了一个浮躁的社会,使社会资本投机加剧,泡沫经济挤兑实体经济,大家只想着赚一笔就走人。”黄志明表示。

    土地使用年限限制

    带来大量“短命建筑”

    由于受土地出让使用年限的限制,开发项目一般都据此来确定建筑物的使用年限设计。

    “如果一块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那么这块地上的高楼大厦设计年限最多只有40年。”黄志明说,如果从20多年前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开始算起,再过20年,将有一大批“到期”建筑物成“危房”,需要拆除。“与国外建筑使用年限达上百年相比,我国这些建筑的使用寿命只有四五十年。”

    黄志明还为此算了一笔账:从1994年土地协议出让开始,到现在按照10亿人每人40平方米的房屋面积计算就有约400亿平方米。由于这些建筑物设计年限最高不超过70年,平均年限按60年使用计算,第一个20年为建设期,第二个20年为过渡期,第三个20年为拆除期。如果按5000元/平方米计算,人均40平方米就有价值达200万亿元的建筑物需要全部拆除。

    按年收取土地租金

    和收益金有利经济发展

    过去10年来,土地出让金一直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根据现行土地政策,土地出让金根据土地使用年限与当年所处地段的地价一次性收取。一旦城市住宅和土地资源出让完了,政府就失去了主要的财政收入来源。

    “取消土地出让使用年限,按年收取年租金和收益金,各级政府就有稳定的土地财政收入来源。这样既可以为国家提供社会稳定的收入保障,也降低了企业和老百姓的运营成本,利国利民。”黄志明说。

    “取消土地出让使用年限,国家就给了国民和企业安心打造精品名店和永久型企业、百年老店的基本条件。也给了国民打造百年基业的信心,这样国民经济就能稳步发展。”黄志明说,我们应该让所有国民都充满激情、热情与能量地来自觉打造实业,自己找事做,实现以名品、名企、百年老店、百年企业来支撑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而不是依赖于短期房产与资本市场及网购的泡沫经济。

    “实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稳定基石。”黄志明指出,由于有限的土地使用年限,投资人为了减少投入均采用短期化投资。建筑结构等级根据土地的使用年限设定,没有百年投入计划,重复建设和土地资源浪费极大,社会财富积累难以形成,社会资本难以向农村转移。取消土地使用年限后这些弊端随之消失,会向更高的质量要求迈进,国民资金投入可以由投机行为变为长效投资行为。

    黄志明代表建议,取消土地出让使用年限,停止设计短命建筑,确保我国建筑的百年品质,鼓励动员实业兴国。

    ■记者 李国平

    解读

    取消土地出让

    使用年限

    不是“土地私有化”

    “取消土地出让使用年限不是指把国有土地变为私有,这不涉及到土地姓‘公’姓‘私’的问题,土地所有权依然属于国家所有。”黄志明代表指出,一提到取消土地出让使用年限就有人误解为要把国家土地私有化,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土地使用性质只有国有用地和集体用地,集体用地征用后,使用取得的方式只有划拨和出让之分。

    目前土地使用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综合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黄志明说,划拨用地是收取年租金和收益金的。“出让土地是一次性收取几十年的土地租金,企业用地出让其实是一种‘投机取巧、杀鸡取卵、寅吃卯粮’的短期利益回报。”黄志明表示,取消土地出让使用年限并不是指一次性就把土地卖给了业主或者企业。而是在保证国家和百姓利益的前提下收取年租金和收益金,确保政府有长期稳定的土地财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