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办学校 一律取消择校

2016-02-29 08:44:06 [来源:湖南日报] [责编:戴瑶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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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日报记者 姚学文

    通讯员 周小青 黄军山

    【核心提示】

    严格规范招生入学管理,严明招生入学纪律,严格责任追究,2月28日,长沙市公布的中小学招生入学新政,“严”字当头,被称为长沙市“史上最严”招生入学政策。按照这一政策,从今年起,该市将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全面取消公办学校择校生招生。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义务阶段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不得与任何培训机构联合举行或变相举行招生考试,不得以培训机构的成绩作为学生入学的依据,不得以招收特长生或特色招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严格控制班额容量,从2016年开始,学校起始班级小学控制在50人以内,初中班级控制在55人以内。

    2月28日,长沙市政府召开2016年长沙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新闻发布会,公布该市今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新政”。这次备受关注的长沙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制度改革尘埃落定。

      总体思路: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

    会上,长沙市教育局局长卢鸿鸣介绍,从今年起长沙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公办学校将一律取消择校。其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按照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进招生入学制度改革,坚持“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着力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升教育质量。

    主体政策是,小学继续实行公示学区、划片招生、注册入学,由区县(市)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合理划分每所小学的学区范围,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平等享受良好教育。初中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和高新区原则上继续按照单校划片的方式进行,具体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实施。城区其他区按照单校划片(对口升学)、多校划片和配套入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多校划片的方式为“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指标到校、微机派位”。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呈现方式、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方式等保持不变,中考和高中招生主体政策维持稳定。

     重点关注:政策调整后的十大变化

    据介绍,该市招生入学政策的这次改革,呈现出十大变化,值得每个家长和学生关注。这十大变化是:

    严禁公办中小学招收择校生。严禁公办学校招收非政策允许的外地学生、接收择校生;高中全面取消择校生招生计划。鼓励发展民办教育,择校可以去民办学校。

    严格控制班额容量。从2016年开始学校起始年级小学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到2020年全市全面消除“大班额”现象。

    明确生源排序。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进行学区生源排序,学校招生时按照排序顺序接收学生。个别学区生源增长容量不够、不能完全接纳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由学校进行登记,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生源排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明确与入学挂钩的房屋产权证性质。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明确二手房和共有房屋产权证业主的入学规定。二手房业主(含继承、赠与的业主)子女入学,自前业主享受学区指标之日起满6年后方能再次享受学区指标;持共有房屋产权证的业主,一个业主子女享受学区指标后,另一个业主子女须满6年后才能再次享受该套房的学区指标。未满6年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明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一是在长沙城区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二是须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至少一年(2016年参保年限和居住年限不做要求)。

    完善直升生政策。完全中学增设“本校直升生”。拿出一定比例的高中招生计划作为本校初中直升生的指标;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委托管理满6年的初中逐步减少对口直升生指标,从第7年开始对口直升生比例由5%下降到4%,第8年下降到3%。

    空挂户不能作为学位分配依据。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长沙城区,但在长沙无房产且不在长沙居住和工作,小孩应回父母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

    房屋被征收居民子女入学有多种选择。棚户区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被征收人自货币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被征收人子女可凭市征收办备案的征收货币补偿协议,自愿选择在原被征收房屋的学区或新居住地的学区入学。

    建立“长沙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本地适龄儿童入读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外地回长生入读小学或初中,其法定监护人必须在入学前一年10至12月份期间登录报名系统,录入相关信息,申请学位。报名系统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正式对外开放,2017年正式实施。

     保障措施:领导不递条子,学校不接条子,招生不靠条子

    政策好,能否落实是关键。为此,该市、区县(市)两级将建立党委、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重大事项的决策与部署。

    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严禁以培训机构考试成绩作为学生入学依据;严格执行“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的政策;特长招生以及特色学校、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招生必须公开招生计划、录取时间、录取方式和录取结果,确保公平、公正。城区初中微机派位后禁止学生在公办学校之间“二次流动”。

    营造风清气正招生环境。会议要求该市各有关单位及其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当好表率。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要求做到领导不递条子,学校不接条子,招生不靠条子,全部靠政策。

    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完善举报制度。纪检监察、公安、教育联合加大监管和督查力度,对招生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并公布举报电话。长沙市教育局纪委、监察室0731-84899743,0731-84899756;基础教育处0731-84899710;民办教育处0731-84899715。还公布局长信箱网址:http://www.csedu.gov.cn/InterfaceZone/SubmitMail.aspx,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和举报。

    不是所有房产证都可作入学依据

    问:非住宅性质的房产证是否可以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依据?

    答: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问:二手房业主子女可以享受学区指标吗?

    答:二手房业主(含继承、赠与的业主)子女入学,自前业主享受学区指标之日起满6年后方能再次享受入学指标;持共有房屋产权证的业主,一个业主子女享受入学指标后,另一个业主子女须满6年后才能再次享受该套房的入学指标。未满6年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问:不在长沙城区居住和工作,仅仅把户籍迁入长沙城区,小孩可以在长沙城区入学吗?

    答:空挂户不能作为学位分配依据。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长沙城区,如果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长沙无房产且不在长沙城区居住和工作,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该承担监护职责,小孩应该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回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这样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问:棚户区改造被征收人的子女可以在原学区入学吗?

    答:棚户区改造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学有多种选择。棚户区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被征收人自货币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被征收人子女可凭市征收办备案的征收货币补偿协议,自愿选择在原被征收房屋的学区或新居住地的学区入学。

    培训机构的“招生考试”无效

    问:据我们了解,个别培训机构打着名校的牌子组织了招生考试,有的小学生甚至拿到了初中学校的录取签约书,这种签约是否有效?

    答:这种签约是无效的。《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免试入学,禁止任何学校组织或变相组织文化考试。一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举行或变相举行任何形式的文化考试;二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与社会办学的培训机构联合举行以选拔择优为目的的培训和考试;三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培训学校提供的学生各类学业成绩、“奥赛”等学科竞赛结果等作为录取学生的条件和标准;四是民办培训机构不得将培训与全日制学校招生挂钩,不得向初中学校提供学生信息和考试成绩,更不得在登记注册地超批准项目办班,超范围经营,借“名校”名义组织“小升初”考试以及聘请公办学校教师兼职兼课等。在4月20日全市招生启动之前,任何学校的签约、提前录取均为无效。

    长沙幼升小、小升初新政

    一 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

    2,属地管理

    3,公开公平公正

    4,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5,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

      幼升小入学方式

    明确入学条件和方式

    1、条件

    年满6周岁儿童(以当年8月31日为准)

    2、方式

    (1),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地学位情况,适当延迟。

    (2),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根据实际可适当放宽。

    3、 小学入学报名必须提供的资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

    (4)配合学校提供: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学前教育证明

      公办初中招生方式

    1,单校划片(对口招生)

    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以毕业小学的学籍为依据,每所小学对应一所中学,对应中学相对固定,实行划片招生。

    2,多校划片

    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提前为每所小学对应划定两所或两所以上的中学,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下达微机派位计划,统一举行小学升初中联合微机派位。

    3,配套入学

    配套学校主要接收该小区业主子女入学,学位不够时,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根据生源排序安排入学。学位有富余时,富余学位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实行多校划片,采用微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其他小学毕业生入学。

    4,其他情况入学

    (1)特长生

    招生学校:经认定的特色学校、有特长项目的学校。

    招生时间:4月20日至26日接受报名、特长测试。

    招生人数:该校总招生计划的5%以内。

    (2)残疾学生

    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在微机派位前,优先照顾入学。

    (3)非长沙城区学籍学生

    a、外地回长生

    报名条件:具有长沙市城区户口需跨区升学或有本市城区户口(非空挂户)在外地就读需回长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报名时间:5月3日至5月6日。

    报名时需提供:

    携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小孩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

    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b、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报名条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长沙城区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购买本市职工养老保险一年以上。

    报名时间:5月3日至6日。

    报名须提供: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小孩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本市居住证和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居住和参保至少一年)等相关材料

    文字:湖南日报记者 姚学文

    制图:周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