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帅博”方便面、“粤利粤”饼干、“营养抉线”饮料……这些广受消费者诟病的“傍名牌”现象,或将受到重罚。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规定,经营者利用商业标识实施市场混淆行为的,最高或罚款100万元。
“傍名牌”的目的,无非是利用名牌效应赚取非法利润。因此,加大违法成本特别是经济成本,让违法者得不偿失,可谓是抓住了“傍名牌”的“牛鼻子”。
但仅有罚款还不够。对“傍名牌”等违法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还应施以多种惩戒手段:比如责令改正、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对违法行为恶劣、违法所得超过一定限额的经营者,应由公安部门介入,予以行政拘留等处罚;利用 “黑名单”制度对“傍名牌”的企业和负责人等处以税收、贷款等方面的惩罚与限制。
唯有多管齐下,才能让“傍名牌”者生畏、假名牌遁形。
文/若素 画/朱慧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