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决定再清理规范一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这些事项将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这批清理规范的事项,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全部取消事项,清理规范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材料,共94项;第二类是由原来的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材料,改为审批部门根据审批工作需要委托开展技术性服务,共53项;第三类是经清理规范后,改为既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相关材料,也可由申请人继续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共4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