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2月24日讯(记者 沙兆华 通讯员 文立平)今天,记者从省残联获悉,由省残联、省发改委等九部门共同印发的《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意见要求:到2020年全省所有县(市、区)至少建有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基本满足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就业需求。
据悉,我省就业年龄段内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有44万,由于身体等特殊原因,其就业率远远低于其他残疾类别和同等级残疾人。意见的出台,将有效保障这部分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推动更多残疾人平等融入社会生活。
意见指出,到2017年所有市(州)及所辖区、到2020年所有县(市)至少建有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辅助性就业是针对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出的一种新型的集中就业形式,相对普通劳动者,在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劳动协议签订等方面更为灵活、轻松、简单。辅助性就业机构同时具有庇护性、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性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