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记者 王比学 徐隽
1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这是中央深改小组通过的又一个司法体制改革文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擘画司法体制改革宏伟蓝图,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动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大潮涌起。
这是一场气势恢弘的改革,这是一场影响深远的改革。回望改革历程,从顶层设计到基层试点,从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到合理配置司法职权,从提高司法透明度到加大人权司法保障力度,一系列举措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1)顶层设计推动司法改革
回望来路,不忘初心,勠力力前行。
司法体制改革的路线图,来自于党中央的顶层设计、通盘考虑。
3年前,当中国进入改革开放第35个年头时,世界的目光聚焦新一届党中央研究什么议题、作出什么决定、采取什么措施、释放什么信号,从而判断事关中国未来5年乃至10年的施政方针和工作重点。
2013年11月12日,当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公布时,人们看到,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千头万绪中,“改革司法体制和运行机制”占据了相当大的篇幅,许多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首次提出,建设法治中国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鲜明目标之一。
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打基础、谋长远的改革举措,奠定了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对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健全责权明晰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更好保障人权具有重要意义。
车驰双轮,鹏展两翼。
2014年10月20日,党的历史上首次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在三中全会基础上对保障司法公正作出了更深入的部署。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许多举措令人耳目一新,全党全社会对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充满期待。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强调:“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
这一论断有的放矢,直指现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吃了原告吃被告”。而这一切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法治建设中,他理直气壮、大张旗鼓讲坚持党的领导,科学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两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他亲自出席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或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前夕,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他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多次研究部署司法体制改革。
领导核心坚强有力,司法体制改革就能蹄疾步稳。
(2)每一项举措都着眼于实现公平正义
如今,走进全国任何一家法院都能看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标语。
这一要求,来自于2013年2月23日新一届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的第四次集体学习。
上任伊始,习近平总书记就在思考,要让公平正义成为司法机关的目标追求。“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三年来,司法改革的每一项举措、每一点进步都着眼于实现公平正义。
司法公开力度之大,前所未有。2014年1月1日起,全国3000多家各级法院的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接受公众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进检务公开,建立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公安部明确提出建立互联网执法公开平台,全面公开执法信息;司法部细化狱务公开标准、明确狱务公开流程……
2015年11月5日,中央政法委首次根据中央深改小组通过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公开通报5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典型案例。“出台这一《规定》,就是要建立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和‘隔离带’,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中央司改办有关负责人表示。
在员额制改革中,上海、青海等地制定科学的入额标准和程序,精心操作实施,让老同志感到安心、年轻人看到希望;广东等地把员额制分配和办案数量统筹起来考虑,在全省范围内对员额进行合理分配、动态管理,解决了忙闲不均、案多人少问题。
中央政法委出台意见,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分析:“近年来,随着社会矛盾增多,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尤其是大量案件涌入最高人民法院,导致审判接访压力增大,息诉罢访难度增加,不利于最高人民法院发挥监督指导全国法院工作职能,不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不利于方便当事人诉讼。”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在深圳、沈阳设立了两个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划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一年来,两个巡回法庭受理案件近2000件,审限内结案率达到100%。
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公布,《意见》提出进一步推进京津冀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集中审理跨区划重大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试点工作。
“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的司法体制改革举措。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他曾指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和行政诉讼出现,跨行政区划乃至跨境案件越来越多,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导致法院所在地有关部门和领导越来越关注案件处理,甚至利用职权和关系插手案件处理,造成相关诉讼出现‘主客场’现象,不利于平等保护外地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院独立审判、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维护法律公正实施。”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上海等地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排除对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干扰。
在采访中,许多法学专家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司法体制改革不是对现有体制的小修小补,而是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有序推进的大变革,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大手笔、大气魄。
(3)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对于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十分看重实效。他曾强调,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突出重点,对准焦距,找准穴位,击中要害,推出一批能叫得响、立得住、群众认可的硬招实招,处理好改革“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的关系,突破“中梗阻”,防止不作为,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2015年5月1日,全国法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仅仅五个月时间,全国法院就登记一审案件620万件,同比增长31.9%,其中,立案难特别突出的行政诉讼案件同比增长75.8%,刑事自诉案件同比增长60.5%。“长期以来困扰人民群众行使诉权的‘立案难’问题得到根本缓解。”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
完善司法责任制等四项基础性改革也取得佳绩。上海法院一线办案力量增加18.5%,审结案件上升11.3%,一、二审后服判息诉率分别达到92%、99%。经过一年多探索实践,四项改革试点的理论准备、政策支持、经验积累已比较充分,中央批准在18个省区市试点基础上,在全国普遍开展试点。
长期以来,人民群众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强烈不满,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不力背后的违法行政或者不作为更是深恶痛绝。但由于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使其没有也无法提起公益诉讼,导致违法行政行为缺乏有效司法监督。
对此,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此后,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对安顺市镇宁县丁旗镇人民政府违法履行职责和怠于监管的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许建惠、许玉仙污染环境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如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已经随着越来越多的案件出现而落地生根。
呼格吉勒图、念斌、陈满……三年来,这些普通人的名字被人们所熟悉,他们都有共同的遭遇——蒙冤多年终昭雪。党的十八大以来,超过30件重大冤假错案得到纠正,许多案件是按“疑案从无”的原则改判的。这一司法观念的重大转变来自于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部署,来自于习近平总书记对“有效防范冤假错案产生”的多次强调。
三年来,和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公安改革也有序推进。大到推进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户籍制度改革,小到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出入境改革,公安改革坚持问题导向,目的是提高公安工作整体效能,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到公安改革的红利。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振聋发聩。
2016年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攻坚之年,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大部分要在今年完成。
一份清晰的任务单摆在面前:在全国推开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进一步完善诉讼制度,推进繁简分流,努力构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等相配套的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深化司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律师和监狱制度改革,健全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深化公安改革,聚焦能力建设,创新体制机制,提高公安工作整体效能。
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仍然艰巨,但实践已经证明:只要按照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部署指示,严细深实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就能在难得的历史机遇中,开启中国司法新的辉煌,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
(据新华社北京2月23日电 原文载2月24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