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是中方县铜鼎镇村民。除夕,我爸爸到奶奶坟上祭拜,放鞭炮时因天气干燥,致使坟旁杂草起火,后立即组织扑灭,燃烧面积大概有0.1亩地,但地里只有杂草。因地属山区怕火势蔓延,当时我家人拨打了“119”火警求助,但消防车并未出动。我家将火扑灭后,许久才来了5个镇政府工作人员,他们未带任何灭火工具,要求我爸去镇政府确认一下情况。
到了镇上,他们说我们违反了《森林法》,要罚款及人员误工费、检查书保证金共计1500元,但交了钱却没有任何收据。后来家人一起去写检查,退了500元保证金,但1000元罚款仍然没有开收据。失火,我们理当受到教育,吸取教训,但政府如此处罚却让人不服。
一村民
记者调查:
2月17日,记者致电中方县铜鼎镇政府,一名工作人员解释说,投诉人反映的失火受到处罚确有其事。按照《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失火面积5亩以内,可以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考虑到失火村民家庭困难,林业部门从轻给予了1000元处罚。因为当天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已放假,所以没有及时开具收据。镇里已向当事人说明情况,保证近期由财务人员开具罚款收据。
湖南日报记者 欧金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