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执法摇号 抽取检查对象

2015-12-29 09:55:16 [来源:湖南日报] [责编:戴瑶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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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日报12月28日讯(陈新)近日,长沙市环保局印发了《长沙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层级责任和网格化管理,将全市所有重点污染源纳入抽查范围,并采用摇号等方式确定被抽查单位名单,对监管对象按确定的比例随机抽查。

    根据方案,环保局对辖区内实行“分块管理、网格划分、责任到人”的全覆盖网格化监管模式,构建“区县-街道-社区-企业”或“区县-园区-企业”的综合环境监管网络。

    市、区县(市)两级环保部门根据本行政区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行政区面积、污染源数量、污染源环境守法状态、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情况,采用摇号等方式确定被抽查单位名单,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随机不是随意,而是有规则。根据方案,长沙市环保局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区县(市)环保局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对持国家、省、市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产生危险废物1吨以上的产废单位、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污染源、信用评价为环境风险和环境不良企业的特殊监管对象,应适度提高抽查比例。

    同时,对一般监管单位,长沙市环保局至少按照1∶5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区县(市)环保局至少按照1∶10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