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新规: “史上最严”食安法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2015-10-01 08:52:25 [来源:新华网] [初审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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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9月30日电(记者白阳)网购食品出问题可找第三方平台先行赔付、电商促销不得限定退货条件,用人单位聘用残疾人比例不达标将缴纳保障金……这个“十一”,不仅仅有7天长假让人心情愉悦,一大批开始实施的新规也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美好。

“史上最严”食安法强化生产经营者责任义务

网购的蔬菜水果不新鲜,换退货麻烦、供货商和电商平台互相扯皮怎么办?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此规定:在网络购买食品的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如果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则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此外,今后在网上出售食品需向第三方平台实名登记,依法应办理许可证的还需审查许可证,这意味着目前在网上流行的定制“私家菜”服务或将面临“洗牌”。

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安法,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和食用农产品等各个环节管理做出细致规定,特别是奶粉等特殊食品,要求其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并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新法还建立了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今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消费者除了要求直接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10倍价款,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如果不足1000元的最低赔偿1000元。

网购“取消订单不退订金”属违规行为

“黄金周大惠战”“国庆节限时抢购”……“十一”长假里各家电商的促销活动让人眼花缭乱,可“取消订单不退订金”等霸王条款,却成为消费者维权路上的“拦路虎”。10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此外,规定禁止采用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等不正当方式虚抬商誉,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要求经营者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不得虚构奖品数量和质量,不得进行虚假抽奖或者操纵抽奖等。如消费者遇到电商的网络促销违规行为,可向工商部门投诉。

残疾人就业比例不达标用人单位须缴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规定缴纳保障金。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一般按月缴纳。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

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下调为购房者“减负”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降低房屋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10月15日起施行。根据通知,住房转让手续费等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将下调,涉及住建、工商、农业、民航、新闻出版广电和林业等6个部门。

通知规定,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由现行每平方米3元降为每平方米2元,存量住房由现行每平方米6元降为每平方米4元。通知同时明确,各省级价格、财政部门可根据当地住房转让服务成本、房地产市场供求状况、房价水平、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进一步适当降低中小城市住房转让手续费标准,减轻居民购房费用负担。

企业注册“三证合一”让创业者“少跑腿”

根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全国从10月1日起全面推行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今后企业登记注册,不再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只需在工商登记窗口填一张表,由后台统一运转数据,就能拿到印有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工商营业执照。

据悉,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将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在从现有登记模式向“三证合一”登记模式过渡期间,改革前核发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将继续有效。

此外,从10月1日起,广东居民身份证办理周期将由原来的60日缩短到40日内;山西省将对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0元的卫生费;山东省驾考将分科目收费,汽车驾驶考试费由现行每人次700元降为5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