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次直播国家赔偿案质证

2015-09-11 08:41 [来源:湖南日报] [责编:戴瑶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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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日报9月10日讯(记者 于振宇 实习生 倪慧颖 郭子宁)今天上午,我省首次直播国家赔偿案件质证会,省高级人民法院就犯人郭建华在郴州监狱服刑期间死亡、家属申请国家赔偿案件进行公开质证。

    2013年10月22日,犯人郭建华在郴州监狱服刑期间患病,10月24日下午呼吸急促、呕吐,并出现休克型血压,于当晚21时送往湘南学院附属医院就诊,次日凌晨1时40分左右呼吸骤停,抢救无效死亡。

    质证现场,省高院对赔偿请求人(郭建华之父郭孝先、郭建华之母雷红娥)、赔偿义务机关(郴州市监狱管理局)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认证。组织双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进行协调。双方提出了各自的证据和诉求。 

    郭建华之父郭孝先称,儿子生病后没有得到及时就诊,死亡后,郴州监狱以已与家属达成善后处理协议为由,将死者郭建华火化,造成无法查明死亡原因,违反法律义务,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请求支付死亡赔偿金46.8万元,丧葬费2.2万元,被抚养人生活费29.4万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合计83.4万余元。    

    因案情复杂,法院表示将择期宣布质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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