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最大合同诈骗案嫌犯终审被判无期

2015-07-03 10:17:30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作者:申东] [初审编辑:欧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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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与合同诈骗

□本报记者申东

堪比浙江吴英案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最大合同诈骗案——银川国美信远法定代表人乔玉君合同诈骗案,近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了乔玉君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宁夏高院判决银川国美信远电子有限公司、银川美华电器有限公司犯合同诈骗罪,并处罚金一千万元;判决银川四方电器有限公司犯合同诈骗罪,并处罚金一百万元;乔玉君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及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不足部分继续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大肆向民间借贷偿还银行本息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乔玉君是国美公司、美华公司及宁夏众邦电器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四方公司及宁夏小松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者。2004年12月,乔玉君以美华公司的名义通过银行转贷4200万元购买金泰大厦附楼1-6层,为支付银行的巨额本息,维持公司运转。自2005年开始,国美公司、美华公司、乔玉君、四方公司及宁夏众邦电器有限公司、宁夏小松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苏某(乔玉君妻子)每年共在金融机构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均超过2亿元,2010年、2011年更是高达5.8亿元、6.5亿元。

在此期间,乔玉君还以其个人及公司的名义向民间大量借款,并约定高额利息。随着公司债务逐年递增,正常的经营收入已无法偿还累积的借款本金及利息。自2010年3月至2012年8月,国美公司、美华公司、乔玉君及四方公司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隐瞒自身已背负巨额债务、无履约能力的事实,采取用无实际使用价值的国美公司会员卡作质押,无担保履约能力的关联公司作担保,提供虚假购销合同,将用于担保的股权、房产、汽车等不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不转移交付等手段,骗取本案35名被害人及被害单位资金共计1.045亿元。

民间借贷九成以上是小贷公司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2月28日、9月15日,乔玉君先后两次以公司资金周转为由,用国美信远电子公司的价值450万元会员卡作为抵押,骗取宁夏光辉小额贷款公司391.7333万元。后乔玉君归还90万元。

这是乔玉君借高利贷还贷的一个缩影。据乔玉君供述,他所借的民间贷款九成以上是小额贷款公司的,协议上签订的利息都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但实际上月息都是4%甚至5%以上,利息远远超过法律的相关规定。同时,为了增加小贷公司对自己的信任以及方便后续借款,乔玉君总是先按高额利息给小贷公司还一部分本金,利息继续以打白条的方式欠着,使得许多小贷公司一而再,再而三地追加贷款。

随着公司债务逐年递增,乔玉君已无法通过正常经营偿还前期借款的本金及约定利息,迫于债权人追讨,乔玉君隐瞒自身及所属公司背负巨额债务、资不抵债、无履约能力的现实,采取以关联公司互相担保,提供无价值的国美信远公司会员卡作质押等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借款,用以偿还前期的债务。

在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过程中,乔玉君先后以公司周转为由,用国美信远电子公司价值200万元到1000万元的购物卡作为质押,骗取多名个人和公司的借款或贷款。在十多起用购物卡作质押的借贷款中,部分有担保公司,部分没有担保。这些购物卡在办理当天,卡上显示有金额存在,但随后,乔玉君就让公司财务冻结了卡上的钱款。

检察机关查明,自2011年以来,乔玉君及其经营的公司发放面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大额会员卡,157张,共计2亿多元,主要为了满足债权人要求有抵押物的要求,这些购物卡的面额大大高于向债权人实际借款的数额。比如2011年11月4日、9日,乔玉君先后两次以公司需要短期流动资金为由,用价值400万元的购物卡作质押,并由美华公司、国美信远公司作担保,骗取被害人殷某200万元,后乔玉君归还66万元。

一些受害人在多次向乔玉君讨要借款不得的情况下,拿出购物卡到乔玉君经营的家电卖场去提货,但大多被告知,购物卡不能消费,同时,卖场也没有与购物卡同等价值的货物可供提取。这也成了乔玉君案发的导火索。

通过检察机关的起诉书粗略计算,乔玉君被控35起犯罪事实中,其中12起是用国美信远公司的购物卡作为质押借贷,而这12起的购物卡总金额为7000多万元。

违规放贷小贷公司自食恶果

乔玉君系列诈骗案,还暴露出小贷公司自身把关不严的问题,只要有担保、有抵押物就会放贷。为了攫取更大的利益,许多小贷公司违规放贷,也为案发埋下了伏笔。

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明文规定,小贷公司单笔发放贷款额度不能超过注册资本额度的1%。据记者了解,宁夏众多小贷公司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的只有七八家,也就是说,小贷公司在放贷时,单笔贷款额度不应超过100万元,但在乔玉君合同诈骗案中,这一上限屡被打破,最小的一笔也在百万元以上。这也是为什么在乔玉君案中,有的受害者以个人名义报案,有的则以贷款公司名义报案的原因。

许多小贷公司突破国家规定的放贷上限,先将贷款以亲朋好友的名义贷出,且贷款合同都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然后再集中放贷给乔玉君,并重新签订贷款合同。据乔玉君的律师讲,这些贷款利息有的高达月息5分。

在乔玉君案中,最高的一笔放贷资金达到1800万元。放贷人马某开着一家小贷公司,但由于贷款额度超过国家规定,所以他只能经个人名义进行放贷,案发后只能以个人名义进行立案、追讨。乔玉君案中,可以视为小额贷款公司违规借贷的一次集中大爆发,涉案小贷公司大部分都只是收回了部分利息,本金都是血本无归。

制图/李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