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5-05-29 10:57:02 [来源:长城网] [作者:张欣] [初审编辑:万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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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新闻发布会。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新闻发布会。李艳 摄

长城网5月28日讯(记者 张欣 见习记者 杨雅荃 实习记者 李艳)5月28日,记者从河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悉,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共十章,包括总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安全标准、生产经营、检验、进出口、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由过去的104条增至154条,字数由1.5万字增至3万字。

新法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网络食品交易者、转基因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等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管理义务与责任。其中,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并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转基因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此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上岗、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问题食品召回等制度。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就原料、生产关键环节、检验、运输和交付等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等。

新法强化了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监管力度。对保健食品实行注册与备案管理,建立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功能目录,要求保健食品的说明书内容真实,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品”,保健食品的广告必须经省级食药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药监管部门注册。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企业应当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安全,不得以分装形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