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官员渎职造假 人大代表5年举报无果

2015-05-19 16:32:43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作者:肖丽龙] [初审编辑: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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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士学有诸多“头衔”:辽宁省阜新市政协委员、阜蒙县人大代表、阜蒙县人大常委会常委;胡国有是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人大代表,他们二人均为锦州华联家具商场股东。他俩在繁忙的生意之余,还在四处奔波、上访,实名举报5年前遭遇的“连环造假、相关人员贪污犯罪”一事。

  2015年4月29日,袁士学无奈地向记者表示:“事实这么清楚,也有上一级部门的督办,但问题终难以得到解决。”

  袁士学所说的督办,是指2013年5月最高检、辽宁省检察院、省人大法工委给锦州市检察院下发的《函督办》。

  但遗憾的是,又过去两年,毫无进展。

  本社2014年4月9日以《房屋面积莫名增加——锦州人大代表实名举报之后》为题,披露锦州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建筑物面积仅1.3万余平方米,竟办出1.9万多平方米的房产执照”一事,引起广泛关注。

  早在2013年,胡国有就在网络上实名举报辽宁省锦州市中央大街二段47号原锦州劝业场(即现在的锦州华联家具商场)实际建筑面积仅1.3万余平方米,但锦州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在1989年10月1日的国庆节竟然办出1.9万多平方米的房产执照。后又无依据对房产分割、滥发房照,造成原劝业场现在的房产持有人(含法院判决、裁定持有人)的面积合计数据竟高达2万余平方米。

  实际上,2010年发现问题后,胡就开始着手调查取证,并到锦州市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但均无结果。

  冰山一角

  1996年,原锦州市凌河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凌河开发”)总经理赵显国在明知仅有原劝业场8000余平方米面积,无力偿还四大银行债务的情况下,在锦州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办出比整个原劝业场实际建筑物面积还多的1.9万余平方米房产执照。

  之后,赵显国假借锦州市民用建筑设计院之名,为荒诞的假房照编造各层及总面积清单。锦州中法执行庭刘宝祥不经核实,采纳赵显国所提供的假房照和“面积清单”为四大银行进行以物抵债面积分割。

  “实际只是楼梯间、水箱间的面积都办出了单独房照,太荒谬了!隐瞒事实真相,虚构房产面积,赵显国这样明目张胆,骗术如此拙劣,什么原因让公职人员玩忽职守,甚至帮助其瞒天过海。”胡国有说。

  从资不抵债到付债有余,偿还四大银行债务后凌河开发竟然仍拥有原劝业场8000多平方米面积,这为赵显国此后的以资抵债、抵押骗贷、改制据为己有、出售变现等连环造假诈骗、巨额贪污问题创造了条件。

  赵显国利用实际并不存在的房产面积既以物抵债偿还凌河开发所欠的工程款又在典当行抵押贷款等。尤其2006年,凌河开发改制成锦州嘉恒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过程中,赵显国隐匿大量资产,后又篡改验资报告,一步步将造假所得的房产据为己有。

  胡国有说:“通过虚构房产面积实施连环诈骗和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巨额贪腐,赵显国至少非法获利上亿元。赵显国能如此‘无所不能’,这和某些公职人员徇私枉法脱不了干系。”

  从2010年发现问题,在大量调查取证后,胡国有实名举报原劝业场实际建筑面积与房产面积差异巨大,直指锦州房屋产权监理处产权科朱劲松、锦州中法执行庭刘宝祥与赵显国以权谋私、相互勾结,伪造虚假房产执照、下达不合法定程序执行裁定、诈骗侵吞国有资产,致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检察机关:坚决查处

  2014年4月16日,锦州市检察院指派异地查办此案的锦州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渎职局解大超局长告诉记者:“现在案件处于初查阶段,按照现有的证据启动不了立案程序。督办案件是有时间要求的,但是里边有特殊情况,我们要向上级检察院汇报。受锦州市检察院指派的部门,我们和举报人一直在沟通之中。书面答复对举报人来说,分两种:一种是立案决定,一种是不立案决定。在没有达到这种程序之前,我们没法出具书面答复。第一,我们现有的证据没有达到立案标准,我们出具不了立案决定书;同时,现有的证据,我们又排除不了涉及到有渎职犯罪这种行为,我们出具不了不立案决定书。至于举报人反映的房证面积问题,我没去测量,或者说检察机关没有去测量,对面积问题有一种合理怀疑。测量这个问题,只能在启动立案程序之后,我们委托测量部门。”

  解局长随后表示,他们最关注这个案件里有没有官员的渎职犯罪行为。如有官员的渎职犯罪行为,对于开发区检察院来说,他们最主要是要给上级机关一个交办案件的答复,同时也要给举报人一个合理的答复,最终能不能立案,立不立案,如果不立案,什么原因立不了案等。

  胡国有告诉记者:“关于2013年5月的渎职督办函,解局长曾给我打电话说案子已调查清楚要立案抓人了,让我保守秘密。”

  2014年4月23日,记者见到了锦州市检察院的王红日副检察长。

  “报道看完以后,我们检察院非常重视,上午开会专门研究这个案子。省检察院交办的案子,又是人大代表实名举报,我们的原则是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认真查处,结果要答复给举报人。”

  王红日表示,这个案件跨度的年间周期非常长,从1996年至今,而且这里面也很复杂,案件不仅涉及到检察机关、法院,还涉及到公安等部门。我们检察机关把自己的职权运用到位,涉及到别的其他部门的,不管涉及到谁,只要有违法犯罪的,一查到底。

  王红日向记者表明:第一,锦州市检察院对该案件的态度是认真对待,坚决查处;第二,重视司法效率;第三,不涉及检察院管辖的,及时向锦州市委政法委汇报,由政法委统一协调指挥把这个案件彻底查清。

  关于反贪督办函的进展情况,锦州市检察院渎职局陈局长表示,反贪和渎职函并案处理全部交由锦州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督办。

  然而,5月8日,记者再次见到王红日,询问关于反贪督办函的进展情况时,他表示凌河开发属集体企业,赵显国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贪污等问题不属检察机关办案范围。

  袁士学向记者出示了2009年12月锦州市中法原执行庭刘宝祥出具的一份《关于锦州市建设银行诉锦州市凌河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欠款合同执行情况说明》,原锦州中法副院长后任锦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并于锦州市政法委副书记职务退休的高富昌和原锦州市凌河区副区长现任锦州市副市级领导干部的李福彬出具情况属实说明:建行锦州分行在未追回凌河开发剩余欠款的情况下,还要死贷500万给凌河开发。因建行未“死贷”500万给凌河开发,所以赵显国欠建行的债务至今不还。

  事实上,凌河开发欠建行锦州分行本息1754万元,实际只偿还债务612万元,剩余1142万元至今未追回。

  关于“死贷 ”,李福彬表示自己不清楚,领导在证明材料上签字,他就签了。

  建行锦州分行办公室果主任表示,这绝不可能!“死贷”是什么意思?他从事信贷20余年,银行怎么可能白送私企500万。

  市委书记批示:彻查该案

  记者将后续跟踪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写情况反映至锦州市委王明玉书记,得到高度重视。

  2014年5月17日,王书记亲自批复责成锦州市政法委张晓光书记负责组织调查、纠正、处理此事,并将其结果告知记者。

  5月23日,锦州市政法委刘大义常务副书记接待了记者来访。

  刘大义表示,政法委收到了王明玉书记亲自批复的情况反映,也看了4月10日报纸刊发的报道,非常重视这个案子。政法委不具体办案,起到的作用是怎样能够尽快顺利地把这个案子调查清楚,有错纠错,有问题处理问题。

  “情况反映中有原劝业场的问题,凌河开发公司的问题,还有一些干部腐败渎职的问题,我们新来的王明玉书记对此高度重视。”刘大义说,“政法委书记调集锦州市检察院,要求按照王明玉书记批示,认真扎实调查、纠正、处理案件。据了解,检察院已专门成立了调查组督办此案件,要求在进展中将阶段性结果及时汇报。”

  7月15日,距王明玉书记批示已近2个月,记者再次来到锦州市政法委了解人大代表实名举报案的进展情况。

  刘书记向记者介绍,锦州检察院组成专门调查组,案件调查已基本清晰。但由于案件涉及到的部门不仅有检察院、法院,还涉及公安等部门,下一步协调这些部门查办此案。

  刘书记告诉记者,该案件调查到什么结果,7月21日将书面答复媒体。

  7月21日,记者去取书面答复材料时,锦州市政法委办公室主任说刘书记安排锦州市检察院王红日副检察长给记者答复。王红日副检察长在电话中告知记者,案件已经调查清楚,但还在等法院的裁定结果。

  据了解,辽宁省政法委很重视锦州中法原执行局刘宝祥违法办案一事。早在2014年1月,辽宁省政法委将刘宝祥案卷调往省里责成省检察院审查,然后交由省高法继续审查,省高法审委会已经研究完定为错案,并书面报告了省政法委,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得到了这一消息。

  然而,该案始终是虎头蛇尾。

  人大代表实名举报案还没调查结果,2014年9月12日,凌河区政府又将原劝业场划入城区改造范围,拟进行动迁。

  “原劝业场还在,面积多少一测量就清楚了。凌河区政府现在又紧锣密鼓的要对原劝业场进行动迁,是想要掩盖什么吗?”胡国有质疑。

  凌河区新闻中心孙主任表示:“这就是一个项目包装,还没具体执行。如果真要涉及到动迁拆迁这一块,必须在所有东西所有程序都是合法的前提下它才能够进行拆迁。”

  2015年4月29日,记者再次来到锦州市检察院采访,得到的答案依然是案件已调查清楚,但还在等法院的结果。

  人大代表实名举报已逾5年,市委书记做了批示,三部门下发督导函,但案情似乎仍未见分明。“我们相信,真相是不可能被掩埋的,总会有大白于天下的一天。”胡国有说。(记者 肖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