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中院原院长周建明受贿169万获刑11年

2015-05-07 15:51:26 [来源:新华网] [作者:蔺娟、陈晨] [初审编辑:欧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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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西安5月7日电(记者蔺娟、陈晨)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7日对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周建明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周建明犯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2万元。受贿赃款人民币169.3万元依法没收。

经审理查明,2010年4月至2012年1月,时任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被告人周建明,以担任安康中院审判综合楼建设工程项目基建领导小组组长、主管该工程基建工作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非法收受该审判综合楼外墙装饰承包商、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承包商、办公家具供应商、弱电智能化工程项目承包商等人款物共计人民币169.3万元。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建明的行为依法构成受贿罪,其案发前向行贿人退款的行为不影响其受贿罪的成立;在“双规”前后如实交代办案机关业已掌握的受贿线索不应认定为自首。鉴于被告人周建明认罪态度较好,受贿赃款已全部退缴,在侦查阶段又能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责任编辑:孙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