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建业大厦火灾多名公务员玩忽职守罪未被认定

2015-04-20 10:28:50 [来源:羊城晚报] [初审编辑:欧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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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业大厦火灾余波未了

52岁的广州市司法局调解工作处原副处长林建树,在全城闻名的建业大厦大火后落马,并被追究刑事责任。一审未被认定玩忽职守罪后,检方抗诉。近日,广州中院二审后仍以“其行为与建业大厦火灾损失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为由,认定不构成玩忽职守罪,维持原判。据悉,建业大厦火灾后,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被检方指控有玩忽职守罪,但该罪未获法院认定。

2013年12月15日傍晚,广州建业大厦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250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4066万余元,没有人员伤亡。之后,林建树投案自首。

经查明,2006年至2013年,林建树担任广州市司法局调解工作处副处长,该处室加挂广州市人民内部矛盾调处办公室(简称“调处办”)牌子。林建树利用调处办对维稳信访处理的权力而负责参与协调烂尾楼处理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建业大厦实际控制人黎容桥(已判刑)贿送的现金人民币2.6万元及购物卡5000元等款物。另外他还收受其他两家公司负责人贿送的购物卡2.3万元。

2014年10月,林建树被广州市荔湾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法院认为,建业大厦火灾的直接原因主要是消防、电力等方面的问题所造成,林建树没有履行其组织、协调职能部门的职责与大厦起火没有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不具备刑法关于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因而不构成检方指控的玩忽职守罪。

检方随后抗诉,称2010年至2013年间,林建树在处理建业大厦小业主信访案的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依法通知其他建业大厦债权人便主持召开“复建盘活建业大厦工作协调会”。另外他在得知大厦未依法取得消防安全证照而被违法出租后,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导致火灾发生。

广州中院二审认为,林建树代表调处办对建业大厦复建盘活履行组织、协调工作的行为,与火灾发生相隔一年多,其行为与建业大厦火灾损失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构成玩忽职守罪,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建业大厦火灾后,包括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街派出所原副所长陈运桥、广州市建委房地产开发建设处原副处长姚志祥、广州市越秀区公安分局防火科原主任科员陈裕蓉在内的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被指控犯有玩忽职守罪,但没被法院认定。

记者 董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