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国企因环保违法一年被通报10余次

2015-04-01 09:17:39 [来源:新华网] [作者:张世祥] [初审编辑:蒋俊]
字体:【

新华环保4月1日电(张世祥)近日,山西省环保厅公布2014年全年处罚信息显示,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蒲洲发电分公司2#废气出口排放污染物二氧化硫超标,被罚款10万元。

据了解,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火电为主营业务的能源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煤集团),持有43.44%股份。

数据显示,被处罚的这家能源上市公司,只是同煤集团多家下属企业环保违法的冰山一角。在过去的2014年,同煤集团因环保违法问题被山西省环保部门处罚并通报高达十余次。

环保违法一年被罚十余次

2015年03月9日,山西省环保厅官方网站公布了2014年全年处罚信息,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蒲洲发电分公司因2#废气出口排放污染物二氧化硫超标、1#、2#脱硫进、出口在线二季度未通过有效性审核,被分别处罚10万元、3万元。

新华环保在整理相关资料时发现,被处罚的这家能源上市公司,只是同煤集团多家下属企业环保违法的冰山一角。而在过去的2014年,同煤集团有高达十余家下属企业因环保违法被山西省环保部门处罚并通报。

据山西省环保部门公布的数据显示:同煤集团大同地方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同地中心洗煤厂)因违反环评制度,被山西省环保厅下发“晋环法罚字[2014]第141号”,罚款20万元;同煤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焦家寨煤矿违反“三同时”制度,被山西省环保厅下发“晋环法罚字[2014]第149号”,被罚15万元。

2014年8月1日,同煤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刘家梁煤矿违反“三同时”制度,被山西省环保厅下发“晋环法罚字[2014]第158号”,罚款15万元;同煤集团同生同基煤业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被山西省环保厅下发“晋环法罚字[2014]第164号”,罚款10万元。

2014年9月4日,同煤集团大斗沟煤业有限公司违反“三同时”制度,山西省环保厅下发“晋环法罚字[2014]第170号”罚款9万元;同煤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梨园河煤矿因违反环评制度,被山西省环保厅下发“晋环法罚字[2014]第165号”罚款20万元。

同时被处罚的还有同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梵王寺煤矿项目)违反环评制度,被“晋环法罚字[2014]第130号”显示,罚款20万元;“晋环法罚字[2014]第103号”,显示同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精煤分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被罚20万元。

此外,山西同煤铁丰铁路有限公司因违反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山西省环保厅下发“晋环法罚字[2014]第110号”,罚款5万元;同煤集团广发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违反环评制度,山西省环保厅“晋环法罚字[2014]第111号”显示,罚款5万元。

社会责任遭质疑

据了解,同煤集团是由原大同矿务局在2000年7月改制设立的国有独资集团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拾伍亿叁仟叁佰零捌万元。

资料显示,该集团是全国煤炭行业的特大型企业、国家512户重点企业之一,也是国家120家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单位之一。2014年同煤集团以营业收入32458.1百万美元,位列世界五百强排名第369名。

从上述数据不难看出,同煤集团是一家体积庞大的国有企业。但令人费解的是,就是这样的一家企业,为何在过去的一年时间里,其十余家下属企业不仅屡次违反环保“三同时”要求,还多次违反环评制度呢?

3月31日,新华环保致电同煤集团宣传部,该部门一负责人称应向集团环保处进行核实,但同煤集团环保处却表示:“这些问题环保处无法回答,只能由集团办公室回答。”说完便匆忙挂断电话

近年来,环境保护备受各方关注,而严格遵守环保政策要求,被视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表现,特别是对于国有企业来说。但据新华环保了解,在环保部或是各省环保厅被通报的环境违法企业中,国有企业的名字却时常出现。

“环保,就是国企社会责任的一面镜子。” 三峡大学法学院教授孟佳认为,对国企在社会责任方面的作为,不是国人要求太高,而是国企社会责任感的长期缺失。

新华环保还注意到,同煤集团曾荣获“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十大杰出企业”,而同煤集团已连续数年发布社会责报告,并多次强调将加快构建以“循环、低碳、绿色、和谐”为特征的世界一流综合能源大集团。

同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张有喜也在多个场合表示,当前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做好环保工作既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更关系到企业今后的健康发展。

特别是在2013年的两会期间,作为人大代表的同煤集团董事长张有喜就向媒体表示,“环境问题,绝不仅仅是环保、林业部门的事情,我们当地的国有企业也有责任。”

不过,一年被处罚通报高达10余次,且无视环保“三同时”和环评制度,不断强调社会责任和环保意义的同煤集团正遭遇着诸多的质疑。“有些国企,并没有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至少远没有达到人们的预期,特别在环保领域。”在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政策与环境规划研究所所长宋国君看来,社会效益没做好,社会责任报告再好看也没有太多意义。

宋国君告诉新华环保:“一些企业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是信息透明的一种表现,这也是好事,但应该有专门的机构进行审核,是不是合格的?有没有做好,这才是关键。”

“一个企业,不管大小,缺什么都不能缺少社会责任。特别是当环保已成为衡量企业是否履行社会责任的基本标准时。”上述专家表示,如果只图经济效益而不顾环保要求,还谈什么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