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监局原副局长退休后查出受贿获刑十年

2015-03-25 09:04:46 [来源:北京晨报] [初审编辑:欧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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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三年后,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丁镇宽仍未躲过反腐大网,被查出在任职期间受贿的犯罪事实。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因收受房产和奥迪车等共计134万余元,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丁镇宽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被查封的房产和车等上缴国库。

担任北京炼焦化学厂副厂长期间:

假公济私买煤 收受房屋一套

64岁的丁镇宽大学文化程度,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曾任北京炼焦化学厂副厂长、总经济师、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委员,2011年4月退休,2014年9月3日被查获归案,后被检方以受贿罪提起公诉。对于指控,丁镇宽不持异议。

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至1996年间,丁镇宽利用担任北京炼焦化学厂副厂长、总经济师,主管煤炭采购业务的职务便利,为杨某将山西煤炭售至焦化厂提供帮助,并于1994年3月非法收受杨某给予的位于北京丰台科学城房屋一套(合同价人民币59.93万元)。

杨某曾任某煤炭运销公司调度室主任,于1993年经同事介绍认识了丁镇宽。当时,杨某借用某焦化厂精煤发运站的名义,在做个人煤炭生意。通过丁镇宽的帮忙,他向焦化厂供应煤炭。1994年左右,杨某在北京买了套房并落户在丁妻宁某名下,丁妻后将该房对外出租。

去年8月,宁某得知丁镇宽被调查,就找杨某签了一份事先打印好的委托书,内容是杨某委托宁某在北京买住房。杨某事后称,事实上,他从未有过这样的委托,也未拿过该房的任何收益。

担任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委员期间:

帮提振经营 半价买抵账房

2001年至2003年间,丁镇宽利用担任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委员、主管企业生产经营的职务便利,为北京市琉璃河水泥厂生产经营提供帮助,于2002年5月以435693元的价格从琉璃河水泥厂购买了位于朝阳区的房屋一套(经鉴定,购买时该房价值83.38万元)。

琉璃河水泥厂在销售过程中有欠债单位用房子抵账的现象。对于这些抵账房,水泥厂有的以市场价格对外出售,有的折抵厂的对外债务,其余的作为内部福利,以优惠价格卖给厂内职工。后水泥厂按厂级领导的标准,以半价优惠卖给丁镇宽一套房屋。而其中的损失,作为国有企业的琉璃河水泥厂,后找到其他关联公司承担。时任琉璃河水泥厂厂长曾作证说,丁镇宽在市经委工作期间,给了厂里很多支持。

丁镇宽说,他在参加琉璃河水泥厂的现场办公会时听说该厂在亚运村附近有一批抵账房,于是提出购房。购房合同上的价款是87万余元,其实际交了40多万元。

担任市安监局副局长期间:

帮办营业执照 收奥迪车一辆

法院还查明,丁镇宽在担任市安监局副局长期间,为北京中油房山燕宾油料销售有限公司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帮助,后于2008年4月,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给予的一辆奥迪车(价值34.7万元),该车落在丁镇宽女儿名下。

刘某说,市安监局每年都要对其油库进行检查,每三年换发新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需丁镇宽签发审批,丁对其企业的生存发展有制约关系。

据悉,侦查机关在查办相关案件时发现了丁镇宽低价购房的事实,丁到案后还主动交代了其收受房产和轿车的情况。庭审期间,其家属代为退缴钱款45万元。法院认为,丁镇宽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在侦查阶段坦白了大部分犯罪事实,违法所得已全部追回,依法可从轻处罚。晨报记者 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