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多名官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不力被追责

2015-03-03 10:29:51 [来源:新华网] [作者:胡靖国 魏飚] [初审编辑: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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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太原3月3日电 (记者胡靖国 魏飚)山西省纪委2日对外发布,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不力,没有发挥好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山西平定县委书记杨自明等多名官员被追究责任。

2014年,山西省发生塌方式、系统式腐败问题后,中央对山西省委领导班子进行了重大的人事调整。山西省新的领导上任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成效。但山西省纪委认为,管党治党不严的现象在山西一些地方和单位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没有承担起主体责任,有的没有履行好监督责任,以致发生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影响。

山西省吕梁市石楼县纪委因查办案件工作不力,监督缺位、执纪不严、问责乏力,未能在该县形成反腐败高压态势。对原县委副书记、县长程晓春超标准使用丰田霸道车和违规借用新帕萨特轿车不知情,对违规占用办公用房问题未予制止,也未向上级纪委报告。近日,潘晓明被免去石楼县委委员、常委和纪委书记职务。

据调查,2014年12月,山西阳泉市平定县石门口乡南坪村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因发生拉票贿选、违规选举问题,有关人员分别受到撤职、留党察看等党纪处分。平定县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县换届办组织领导不力,县纪委未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平定县委和县委书记杨自明,县纪委和县委常委、纪委书记高锦孝被责令向阳泉市委、市纪委作出书面检查,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县换届办主任赵文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7月至10月,大同市财会学校分4批21人借培训、参会之机公款旅游。2013年1月至2014年11月,该校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209.2万元。2015年1月,经大同市纪委、市监察局研究,并报大同市委批准,给予校长李存义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参与公款旅游的副校长郭耿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其他20人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受到严肃处理并被追缴违纪款物。对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校党委书记岳艺斌、纪委书记米德儒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2年至2014年9月,襄汾县人社局所属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下辖的9个乡镇养老保障所发生挪用巨额农村养老保险费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襄汾县人社局党总支书记唐义清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013年10月底至2014年4月,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大同有限公司所属3个煤焦管理站发生单位受贿案件。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大同有限公司副经理陈福平,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公司副经理昝军、郭义生作为分管领导,未能认真履职,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山西省纪委负责人认为,这些案件的发生,暴露出有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反腐败斗争存在模糊认识、错误观念,没有把主体责任担当起来。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其他职能部门,只要履责不力、出了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都要受到责任追究。